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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发布公告、自主报名、资格审查、综合评选等程序,拟聘用****为**县提供行政复议辅助服务,现予以公示。
一、公示期限
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自2026年4月29日至2026年5月8日。
二、异议受理方式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如实反映。反映问题需提供具体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提倡实名反映(需注明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我单位将对反映人的相关信息进行保密,匿名或逾期反映的不予受理。
1.受理部门:****
2.联系电话:0954--****662
3.电子邮箱:****@126.com
4.通讯地址:****204办公室
三、其他事项
公示期满,对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拟聘用律所的,将按程序予以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作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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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