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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开发区再生水利用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调查表、专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开发区再生水利用工程
地点:**省**市**县明姜镇、广胜寺镇及赵城镇境内
建设单位:****
公示内容:验收调查表、专家意见
公示时间:2026年4月30日至2025年5月27日(20个工作日)
联 系 人:韩工
联系电话:155****3914
邮箱:/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