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2026年度第1批次建设用地项目
使用林地的审查意见
****草原局:
我局按照相关规定对**县2026年度第1批次建设用地项目使用林地申请进行了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县2026年度第1批次建设****人民政府批复,由****规划局建设。**县2026年度第1批次建设用地项目位于下寨乡十八里铺村、下寨村、上屯村和**镇胡家仙河村、赵庄子村、韩楼村、四街村,共10个地块,占地总面积8.3865公顷,其中林地面积0.1292公顷,拟开发用途为城镇道路用地、公园绿地、工业用地。1号地块面积0.1629公顷,其中林地面积0公顷,拟开发用途为城镇道路用地;2号地块面积0.4428公顷,其中林地面积0公顷,拟开发用途为公园绿地;3号地块面积7.2895公顷,其中林地面积0公顷,拟开发用途为工业用地;4号地块为0.0038公顷,其中林地面积0.0038公顷,拟开发用途为城镇道路用地;5号地块面积0.0063公顷,其中林地面积0.0063公顷,拟开发用途为城镇道路用地;6号地块为0.0021公顷,其中林地面积0.0021公顷,拟开发用途为城镇道路用地;7号地块面积0.0035公顷,其中林地面积0.0035公顷,拟开发用途为城镇道路用地;8号地块面积0.1184公顷,其中林地面积0.0201公顷,拟开发用途为公园绿地;9号地块面积0.0934公顷,其中林地面积0.0934公顷,拟开发用途为公园绿地;10号地块面积0.2638公顷,其中林地面积0公顷,拟开发用途为城镇道路用地。
二、拟使用林地和采伐林木情况
**县2026年度第1批次建设用地项目拟使用**市**县林地面积共计0.1292公顷,消耗林木蓄积2立方米。其中**县**镇韩楼村集体林地0.1233公顷,胡家仙河村集体林地0.0059公顷。
按林地权属分:韩楼村集体林地0.1233公顷,胡家仙河村集体林地0.0059公顷。
按使用林地类型分:特用林林地0.0010公顷,用材林林地0.1282公顷。
按地类分:乔木林地0.1292公顷。
按森林类别分:一般公益林地0.0010公顷,一般商品林地0.1282公顷。
按林地保护等级分:Ⅲ级保护林地0.0010公顷,Ⅳ级保护林地0.1282公顷。
三、符合第三次**国土调查及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情况和使用林地定额情况
根据自然**部、****草原局印发《关于以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明确林地管理边界 规范林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53号)等文件要求,经套合**市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和**市2024年度林草湿生态综合监测成果,项目占地范围涉及**市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中林地0.4494公顷,与林草部门管理范围内林地情况不一致,具体情况如下:
有0.3202公顷“三调”为林地,不属于在第二次**土地调查及后续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中的耕地上,实施国家退耕还林或按照国家政策和标准建设的防护林和绿色通道等的,实际属于在农民依法承包经营的耕地上种树的,经****规划局同意后,该部分1、2、3号地块林地不按照林地管理。
综上,该项目拟申请永久使用林地0.1292公顷,拟使用林地定额0.1292公顷。
四、现场查验及公示情况
经现场查验,项目拟使用林地的位置、范围与现地一致;林地主要属性因子与申请材料一致;不涉及国家和省级公益林地。
****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等各类保护地。
拟使用林地范围内无古树名木分布。
拟使用林地范围内不涉及陆生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不涉及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集中分布区域,无重点保护野生植物。
不存在违法使用林地或非法采伐林木问题。
****规划局按照要求于2026年2月24日至2026年2月28日(不少于5个工作日)在**县**镇韩楼村和胡家仙河村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无异议。
五、《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使用林地现状调查表》审查情况
《**县2026年度第1批次建设用地项目使用林地现状调查表》,符合《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规范》(LY/T 2492-2015)要求,内容完整、表述规范、概念清晰、调查数据真实准确、表间逻辑关系正确。
六、审查结论
经审查,该项目拟使用林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林业局令第35号)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的通知》(林资规〔2021〕5号)等规定。我局拟同意办理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批手续,请予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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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