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园****公司
90万t/a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对郭庄泉域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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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提交的《关于**梅园****公司90万t/a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对郭庄泉域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查的申请》(华盛字〔2026〕22号)及相关资料收悉。
我局组织专家组对你单位编制的《**梅园****公司90万t/a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对郭庄泉域水**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进行了技术审查,并形成了《**梅园****公司90万t/a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对郭庄泉域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查意见》(以下简称《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梅园****公司90万t/a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位于**县**镇枣岭村东,****煤矿企业兼并重
****办公室以晋煤重组办发〔2009〕101****公司矿井为整合矿井。******厅为该公司核发了《采矿许可证》(证号:C140********212****6777),批准开采2号-11号煤层,生产规模90万t/a,井田面积9.4004km2,开采标高869.95m-569.95m。
二、该项目处于郭庄泉域范围,不在泉域重点保护区内,距泉域重点保护区7.6km。
三、原则同意《报告》有关评价结论。项目煤矿开采所形成的导水裂缝带、地面塌陷、地裂缝等,会导致开采煤层以上含水层地下水水位下降或疏干、地表清泉水减少甚至断流,将对井田及影响范围内地表水**、孔隙地下水**和裂隙地下水**产生影响。项目井田内岩溶地下水水位标高523m-524m,批采煤层底板最低标高569.95m,批采煤层均不带压,在沿导水构造留设足够的防隔水煤(岩)柱后,批采煤层开采基本不会对泉域岩溶地下水**产生影响。严禁利用渗坑、渗井及废弃钻孔等排放废污水。
四、基本同意《报告》提出的水**影响分析及防治措施。项目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各项水**保护法律法规及规定,认真落实经审查批复的《报告》和《审查意见》提出的各项措施,并制定突发事故状态下的应急处置预案。
五、建设单位应采取严格的水**保护和防治措施。汾河从井**部边界处流过,建设单位应按照《建筑物、水体、铁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范》沿河道管理范围留设足够的保护煤柱。项目矿坑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工业场地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收集处理后应全部回用,不得外排。建设单位应修建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污水收集池和初期雨水收集池,并制定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确保废污水不外排。项目矸石应综合利用,多余矸石全部井下充填;危废应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应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
建设单位应对项目区工业场地内废污水收集池、废污水管道、隔油池、化粪池、油脂库、垃圾暂存处、危废暂存间等进行严格的防渗处理,防渗层渗透系数应不大于1.0×10-10cm/s。
六、建设单位应在收到本决定书后,及时将该项目泉域水**影响评价报告报送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并加强属地管理,****水利局负责该项目在泉域范围内的水**保护方面的监督检查。
附件:**梅园****公司90万t/a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对郭庄泉域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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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