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津规资建发〔2026〕46号
各有关单位:
2022年11月13日,我局印发试行《建筑工程规划验收管理技术规范(试行)》(以下简称《验收标准》),试行期为一年。试行期间,《验收标准》用于指导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建筑工程)工作,为实现办事要件标准化发挥了重要作用。经研究,继续试行《验收标准》,待我市地方标准出台后同步废止。
特此通知。
2026年4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