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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市新农村大药房、**市心悦大药房、**市三尖镇连岩村卫生室主动提出终止医保协议的申请,根据《****办公室关于印发〈**省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协议管理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湘医保办发〔2025〕3号)相关规定,现同意自2026年5月1日起终止其医保服务协议。
自2026年5月1日起,以上医药机构不再承担医**点服务,参保人员在此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再予以结算。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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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