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弋江区白马街道新大垾村约763.41亩土地经营权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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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白马街道新大垾村约763.41亩土地经营权出租公告

挂牌价 1,946,866 元
保证金 20,000元
转出面积 763.41亩
使用期限 --
报名开始时间:2026-04-30
报名截止时间:2026-05-15 标书代写
公告截止时间:2026-05-15 标书代写


**市**区白马街道新大垾村约763.41亩土地经营权出租公告

一、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出租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出租,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2、本次资产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已认真考虑产权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我方所提交的本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我方如选择以网络竞价方式实施资产出租,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等内容和规定,网络竞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7、对竞租本次出租标的享有优先承租权的权利人(如有),我方承诺已履行了通知及征询的义务,并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就信息公告内容,行权期限、方式及后果等通知享有优先承租权的权利人;

8、出租标的成交后,我方承诺按照****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出租标的简况

(一)出租标的名称

**市**区白马街道新大垾村约763.41亩土地经营权。(标的编号:****)

(二)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市**区白马街道新大垾村约763.41亩土地经营权是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合同规定,对该土地进行占有、使用及收益的权利。

本次出租标的对应土地位于**市**区白马街道新大垾村境内,分为两处,总面积为763.41亩。其中:泵站九号573.41亩,四至范围为:**分洪道圩堤、西至大塘站、南至石硊圩堤高河段、北至大塘水系;外河滩190亩,四至范围为:**白马阡陌、西至峨桥镇佘村、南至老漳河、北至青**分洪道。四至面积包括水渠、泵站、道路等基础设施占地以及边角地等非纯可耕作面积(本次出租标的水源、水渠、泵站由承租方自行维护和协调)。标的现状为种植中。

(三)租赁期限

5年,租赁期限自2026年5月31日起至2031年5月30日止(合同采取一年一签制,第一年租赁期限自2026年5月31日至2027年5月30日止)。

(四)租赁用途

传统农作物种植,禁止改变土地用途及种植非法农作物。其中泵站九号地块必须按照出租方要求每个合同年度种植一季油菜/紫云英;外河滩不宜种植水稻(无水电需自理)。

(五)特别提示

1、本次经营权交易时,在同等条件下,**市**区白马街道新大垾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及原租户享有优先权。优先权的行使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的相关规定执行:

(1)享有优先权的意向竞租方如欲行使优先权,不论出租标的采取何种交易方式,必须在交易前先按照本公告及****相关要求办理报名手续、按时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并取得出租方出具的具有优先权的证明文件;否则视同放弃行使优先权。

(2)如采取网络竞价的交易方式,在网络竞价过程中,其他意向竞租方报价为最新价时,享有优先权的意向竞租方如欲行使优先权,应在规定的应价时间内,在网络竞价系统中行使优先权,否则视同放弃行使优先权。相同级别的优先权人在行使优先权时,按时间优先原则,即其中一优先权人在某一价格先行使优先权后,其他人在该价格不能再行使优先权。

2、意向竞租方如需查勘出租标的,须在报名时向****提交申请,由****与出租方联系后,通知现场查勘时间,由其自行查勘现场。

三、出租方

****。

四、出租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况

本次产权出租行为已履行了相应决策程序,并获得了相应的批准。

五、出租标的的资产评估情况

1、资产评估的委托方:****。

2、评估机构:**天健房地产****公司。

3、评估基准日:2026年4月16日。

4、评估报告名称及文号:《资产评估报告》天健评报字(2026)010011号。

5、评估对象:**市**区****泵站九号及外河滩763.41亩土地经营权5年期市场评估价值。

6、评估结果:截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对象评估价值为人民币壹佰玖拾肆万陆仟捌佰陆拾陆元整(¥1,946,866.00元)。

六、交易条件与意向竞租方资格条件

(一)交易条件

1、五年期租金(挂牌价格)出租底价:人民币1,946,866.00元。

其中,泵站九号573.41亩挂牌价为1,490,866.00元;外河滩190亩挂牌价为456,000.00元。

意向竞租方对出租标的五年期租金(挂牌价格)出租底价进行报价,如成交金额较挂牌价格产生溢价,****泵站九号573.41亩土地经营权租金溢价,外河滩190亩土地经营权租金不调整。

2、出租标的租金支付要求及方式:

(1)租金按合同年度支付,每个合同年度的租金为全部合同年度总租金的平均值。

(2)第一个合同年度租金自《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由承租方付至****指定账户;以后每个合同年度的租金自双方签订《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年度租金的65%,半个合同年度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的35%,由承租方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否则出租方可单方解除《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3、履约保证金的支付要求:

自《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应向****指定账户缴纳39,000.00元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4、与标的出租的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竞租方承诺:已全面了解并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交易规则、规定;已经适当的批准与授权参与本次标的竞租;所提交的竞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2)意向竞租方承诺:已对标的的情况和现状进行了详细了解和调研,对出租标的对应的土地、水面现状完全知悉且无异议,对其存在的投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投资风险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3)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在取得****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在出租标的上农作物收获后凭****出具的 《产权交易凭证》,按照出租标的移交日现状与出租方自行办理出租标的移交(具体移交时间以出租方通知为准);承租方应配合办理本次出租标的的移交手续,无正当理由不接受的,即视同出租方已按期完成标的的移交,出租标的自移交(或视同办理完毕标的移交)之日起的管理责任及风险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与****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4)意向竞租方承诺:如出租标的实际面积与本公告公示面积存在差异时,不调整成交价格。

(5)意向竞租方承诺:应具有农业经营能力,应维持出租标的的农业种植用途,不得随意弃耕抛荒,严禁将土地作为试验田,不得给土地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破坏土地生态环境,不得损坏农田水利设施,不得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规定的生产经营活动。

(6)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不得在租赁土地上建设永久性建筑物,如需在土地上建设临时建筑物及构筑物的,需经出租方同意,相关建设方案报出租方审核,并经相关主管部门等批准后实施,产生的一切费用、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7)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需自行协调灌溉所需用的水电,出租方配合;承租方需自行到相关部门开通水、电,按照有关部门规**全使用水、电等,并按时交纳水、电等各项费用,自行承担逾期交纳的法律责任。

(8)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政府提供的各项支农**政策和补贴,符合政策规定的由承租方享有,并自行办理补贴手续。

(9)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要积极配合出租方做好环境水源保护、秸秆禁烧、农技推广,公益事业建设等,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否则承担一切责任。

(10)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不得改变出租标的经营用途,不得利用出租标的进行违法活动及非法使用出租标的,不对外转租或以转包、借用、联营等任何名义转让出租标的全部或部分使用权,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无偿收回出租标的,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11)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自觉接受有关部门或出租方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等方面的监督和检查;因安全事故、社会治安、自然灾害等原因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12)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因抗旱、排涝、道路等产生的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13)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时,承租方应当服从,被依法征用、占用土地对应出租价款按照出租方签订相关征用、占用协议次日起,以月(每月按30天计算,不足一个月的不计)为单位折算退还承租方。

(14)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完全履约至《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约定租赁期限届满的,承租方应在租赁期限截止日前(含截止日当日),按相关要求将出租标的交回给出租方。

(15)意向竞租方承诺:如《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提前终止的,承租方应在收到出租方要求交回出租标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含收到通知当日)按相关要求将出租标的交回给出租方,租赁期限计算到承租方按相关要求交回给出租方的当日。

(16)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将出租标的交回出租方时,承租方须负责清理地上附属物(包括地上未成熟的附着农作物、未收获的农作物、农作物秸秆等),将土地进行平整、恢复原状。对出租方交付的设施、设备等均应完整完好交回;承租方新添置的可移动的设施、设备等自行搬离,逾期搬离的设施、设备等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新添置的不可移动的设施、设备等均以现状交回。对在承租期间的建设、改造等投入不要求补偿。承租方逾期交回的,以日租金的双倍标准按实际逾期天数计算并支付占有使用费。

(17)意向竞租方承诺:对于承租方支付的租金如需开具发票,开具发票产生的相关税费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8)意向竞租方承诺:同意按不低于出租标的的出租底价承租本标的。

(19)意向竞租方承诺:对出租方拟定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样本)内容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二)意向竞租方资格条件

意向竞租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

七、交易信息

(一)公告期

自2026年4月30日至2026年5月15日。

(二)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竞租方,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周期内征集到意向竞租方数量不少于1个且该**周期结束,本项目公告期结束),最多**(20)个周期。

(三)报名时间

自2026年4月30日至2026年5月15日(每工作日8:00至12:00,14:30至16:30,如公告期**,按**公告期作相应顺延)。

(四)交易保证金的交纳要求及处理

1、交易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2.00万元。

2、交易保证金交纳方式:

本标的的交易保证金通过钱包支付;

请意向竞租方通过e****银行****银行账户名称须与意向竞租方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账号须为该名称对应账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竞租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3、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意向竞租方应于报名截止日(如公告期**,报名截止日按**公告期作相应顺延)的16:30前,按系统提示完成保证金缴纳,且缴纳状态显示为“已缴纳”。

特别





附件(3)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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