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燃气综合保险服务采购项目(二次)询比采购公告
****受托,对****2026年燃气综合保险服务采购项目(二次)进行公开询比,欢迎合格供应商参与询比。
1.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1.1项目名称:****2026年燃气综合保险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1.2服务项目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3询比范围:拟团体购买燃气综合保险。具体要求详见询比文件第三章。
1.4服务期:1年(2026年5月9日至2027年5月8日,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1.5最高限价:13.4万元(报价高于此价的属于无效报价)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的保险企业或其分支机构,****银行****委员会****管理委员会或****总局颁发的有效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公司****公司)仅允许一家机构参与投标;
2.2在**市(包括**市辖区、**县、**县、**县、**县及**市****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的分支机构;
2.3提供关联关系承诺函;
2.4信用要求: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n/shixin/)、“信用中国”网址(https://www.****.cn/home/)有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人:
(1****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2****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询比文件的获取
3.1获取时间:2026年4月21日
3.2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者,请登录优质采云采购平台(http://www.****.com/)在询比公告附件中下载电子询比采购文件。
4.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地点
4.1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4月27日09时40分
4.2递交地点:优质采云采购平台在线递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优质采客户端在线递交电子响应文件,报价截止时间以优质采云采购平台(www.****.com)系统的时间为准,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电子响应文件未完成上传的,报价将被拒绝。
5.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及地点
同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地点。
6.询比采购公告发布媒介
本询比采购公告在 “优质采云采购平台”(www.****.com)和**省招标投标信息网(www.****.cn)同步发布。
7.联系方式:
7.1****中心
地 址:**省**市**县白湖镇
联系人:汤主任
电 话:0551-****7710
7.2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
地 址: **市**金融港A11写字楼1-2层
联系人:范工
电 话:0551-****4037
原公告结束时间:2026-04-27 09:40 现公告结束时间:2026-04-29 14:40
原报价结束时间:2026-04-27 09:40 现报价结束时间:2026-04-29 14:40
****2026年燃气综合保险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成交候选人公示
一、 ****受委托,就****2026年燃气综合保险服务采购项目(二次)(采购编号:****)进行询比。
****委员会评审,现将评审结果公示如下:
1、项目名称:****2026年燃气综合保险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2、拟成交情况:
第一成交候选人:****,最终报价为(人民币):柒万元整(70000.00元)
3、采购方式:公开询比
4、采购内容:拟团体购买燃气综合保险。具体要求详见询比文件第三章。
5、评审时间:2026年04月29日
6、预算金额:134000.00元人民币
公示期:自2026年04月29日至2026年05月06日
相关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提出。
异议接收联系电话:0551-****1357
本公示发布媒介:**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www.****.cn)、优质采云采购平台(https://www.****.com)
二、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异议人名称;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成交人的依据。
特此公示。
****
2026年04月29日
关于****2026年燃气综合保险服务采购项目(二次)澄清公告
现就****2026年燃气综合保险服务采购项目(二次)询比文件澄清如下:
1、原“付款方式”为:提供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6%)后,一次性付款。现修改“付款方式”为:合同签订后一次性付款。付款后10个工作日内签发保单并开具保费发票,提供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6%)。
2、原响应文件提交截至时间为2026年4月27日09时40分,现延期至2026年4月29日14时40分。
此内容作为询比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之前发布的询比文件与本澄清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
2026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