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浦河航道整治工程5号、6号抛泥区抛泥清除恢复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

审批
安徽-池州-贵池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30日
项目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秋浦河航道整治工程5号、6号抛泥区抛泥清除恢复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项目名称: 秋浦河航道整治工程5号、6号抛泥区抛泥清除恢复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
建设地点: **市**区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重晨****公司
拟审批时间: 2026年04月30日
项目概况: 秋浦河航道整治工程5#、6#抛泥区抛泥清除恢复项目位于**市**区。我局于2025年9月26日对《秋浦河航道整治工程5#、6#抛泥区抛泥清除恢复项目》予以批复(池环函〔2025〕139号)。项目因用地原因弃土区发生变动重新选址,对照《****生态环境厅关于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调整变更工作的通知》(皖环函〔2023〕997号),该项目调整属于重大变动,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总投资4518.4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301万元,占总投资的6.66%。**市****委员会于2024年12月13日以贵发改审批〔2024〕554号文对项目予以立项(项目代码:****)。 项目调整后主要建设内容为: 秋浦河航道整治工程于2019年在5#抛泥区、6#抛泥区进行抛泥,其中5#抛泥区位于**区南闸村,用地832亩,抛泥前用地为水塘;6#抛泥区位于**区中窑,用地451亩,抛泥前用地为鱼塘,两处均位于****杏花村省级湿地公园范围内。本项目对5#、6#抛泥区抛泥进行清除,5#抛泥区实际开挖清除土方765226m3,6#抛泥区开挖清除土方20912m3,重新处置合计弃土786138m3。本项目设弃土区两处与临时堆场一处,弃土中土中具有回收利用价****国资委依法公开拍卖处理,卖出前在4号堆场临时堆存,不具备利用价值的运往3号弃土区与5号弃土区填埋处理。3号弃土区容泥量约16万m3,5号弃土区容泥量约22.62万m3,4号堆场临时堆存外售量约40万m3。3号弃土区与5号弃土区均位于**区涓桥镇,3号弃土区占地面积65亩,5号弃土区占地面积53.7亩。4号临时堆场位于牛头山镇,面积约72.8亩。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强化施工人员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优化施工时间安排,施工期应避开雨季和洪期,避开保护物种的迁徙期和越冬期。优化工程布置和施工方案,减少工程占地和地表开挖,严格控制施工范围。施工用料及土方的堆放应远离水体,堆放场四周挖明沟、设挡墙,各类材料应备有防雨遮雨设施。禁止在****杏花村省级湿地公园、秋浦仙境风景名胜区内设置施工营地、施工场地、堆放施工废料等。落实生态修复与补偿措施,施工结束后应对湿地公园及周边进行入侵种清理,恢复湿地水面与植被。湿地进行底栖生物增殖放流,制定并落实运营期湿地生态监测方案,根据监测结果及时调整放流的种类和规模。弃土区应严格按照林业部门要求进行林地恢复。项目不新增永久占地,临时工程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应按相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后方可施工。位于生态保护红线内的施工活动,应按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加强有限人为活动的管理。 (二)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科学选择施工作业时间,采用对水环境影响相对较小的施工工艺。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过程产生的废水收集后经临时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现场降尘用水,不外排;施工期开挖过程排水排入周边灌溉沟渠用于农田灌溉;废水不得直接排入秋浦河等周边敏感水体。运营期雨水淋溶水沉淀处理后应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要求后排入周边灌溉沟渠用于农田灌溉,不得直接排入周边湖泊等敏感水体。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禁夜间施工运输。合理布置施工机械设备位置,避免高噪声设备同时运行,固定且高噪声的施工机械应设置在远离边界与居民点的位置。优先采用低噪声、低振动工艺设备,控制运输车速和车辆鸣笛。施工期在超标敏感点处设置移动式声屏障,减轻对周边居民声环境影响。施工期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 (四)落实其他环境保护措施。施工区域与道路洒水抑尘,物料集中堆放并采取围挡、遮盖等措施。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应满足《**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及《**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规定》等要求;施工期废气排放应满足《施工场地颗粒物排放标准》(DB34/4811-2024)、《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要求。弃土和普通污泥运至弃土场回填,油泥定期清理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建筑垃圾应分类处理,尽可能回收利用。施工场地临时危废暂存间(占地面积为10m2)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范要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应严格对照《“十四五”**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要求强化管理,特别是临时贮存、转运等环节的防治措施;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处理。加强地下水和土壤环境污染防控。危废暂存间与隔油沉淀池应重点防渗,落实地下水跟踪监测,合理设置地下水监测井。
公众参与情况:
****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相关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