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鹅湖环湖公共空间提升工程EPC中标候选人公示(评定分离)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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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鹅湖环湖公共空间提升工程EPC中标候选人公示(评定分离)

一、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项目名称:天鹅湖环湖公共空间提升工程EPC

招标项目编号:****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6年04月08日

开标日期:2026年04月29日

天鹅湖环湖公共空间提升工程EPC项目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排名不分先后):

中标候选人名称:****;****公司;合****总院有限公司;****勘察院****公司

地址:**省**市**区**路277号;**省**市**区**路525号;**市**路西、义井**缤纷南国办公楼14层、15层、16层、17层、18层;**市**区**大道398号建投综合办公区B座

投标报价:人民币叁仟零捌拾捌万柒仟捌佰叁拾柒元贰角(****7837.20元)

质量:合格

工期(交货期):150日历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中标候选人名称:******公司;******公司;****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址:**市政务区**路1999****中心3幢1908-1913;**市**区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10楼;**市**区文萃路37号;**省**市**区御井路3995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叁仟零柒拾陆万捌仟元整(****8000.00元)

质量:合格

工期(交货期):150日历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中标候选人名称:****集团有限公司;****集团****公司;安****设计院

地址:**省**市**区**路398号;**市长江路399号;**市**区山湖路567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叁仟零陆拾捌万玖仟陆佰贰拾陆元肆角捌分(****9626.48元)

质量:合格

工期(交货期):150日历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中标候选人名称:****集团****公司;华艺****公司;****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址:**省**市**经济开发湖****基地三期(南区)B座17楼;**省**市高新区红枫路7****广场B座12楼;**省**市**区**北路**帝豪商办楼807室

投标报价:人民币叁仟零捌拾壹万叁仟伍佰零捌元壹角捌分(****3508.18元)

质量:合格

工期(交货期):150日历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中标候选人名称:**锦志****公司;****公司;**地****公司;中国市政****总院有限公司

地址:**省**市**县撮镇镇东华大道与枣树路**西北角11号;**县湾沚镇****质监局大楼5楼506室;**省**市**区**北路**帝豪商办楼807室;**市**区**大路618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叁仟壹佰壹拾叁万伍仟陆佰肆拾壹元捌角玖分(****5641.89元)

质量:合格

工期(交货期):150日历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招标人名称:****

地址:**市**区井岗路1100****检察院北三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82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地址:**市**区井岗路1100****检察院北楼(井岗路与万泽路**向西100米)一楼

项目负责人:任旭东

联系电话:0551-****7293

公示期:2026年04月30日至2026年05月06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在公示期间,可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市**区井岗路1100****检察院北楼(井岗路与万泽路**向西100米),联系人:耿工,联系电话:0551-****7248。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功能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市****管理局督查处提出投诉,联系人:袁工,联系电话:0551-****3530;联系人:常工,联系电话:0551-****3680。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2026年04月30日

附件(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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