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泵站机电设备维修服务项目
答疑通知(一)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2026****泵站机电设备维修服务项目”的答疑内容通知如下:
一、答疑部分
提问一: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之规定,“被合并单位” 的债权、债务及相关业绩****公司承继。****公司已完成吸收合并整合工作,现就以下事项提出质疑: 1、本公司在投标过程中,使用 “被合并单位” 合并前的项目业绩作为本次投标业绩,并提供双方签署的《吸收合并协议》。基于上述情况,该业绩是否可认定为满足招标业绩要求 2、在本次投标涉及的业绩中,****公司曾作为委托方(甲方)与 “被合并单位”(原乙方)签订项目合同的情形。该项目的实施主体为 “被合并单位”,目前该单位已依法完成注销登记,其相****公司承接。并提供双方签署的《吸收合并协议》。基于上述情况,该业绩是否可认定为满足招标业绩要求
答:1、若提供“被合并单位” 合并前的项目业绩作为本次投标业绩,提供双方签署的有效的《吸收合并协议》,以及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则满足招标业绩要求。2、满足招标业绩要求,但需依法提供有效的《吸收合并协议》以及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提问二:根据《****公司法》第十四条之规定,****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公司承担。在社保缴纳方面,****公司名义为员工办理相关事宜。分公司****公司以自身名义缴纳,****公司并非独立法人这一事实,最终责任****公司,****公司****公司人员范畴。现我公司拟参与投标,****公司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是否符合招标文件中关于养老保险的要求
答:****公司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提问三:我公司于 2024 年进行了吸收合并整合,****公司项目业绩作为本次我司投标的投标人业绩证明,****公司签订的吸收合并协议,请问是否可视为满足招标业绩要求
答:满足招标业绩要求,但需依法提供有效的《吸收合并协议》以及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本项目答疑、补遗(或澄清、补充)内容均在**市公共**交易网(www.****.com)上发布,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注:上述内容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本通知发布的内容为准。
特此通知。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6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