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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综合比选,拟委托****提供服务,现予公示。
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4月30日—5月9日),如有异议,请向我委提出。单位意见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个人意见须注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
受理单位:****委员会信息中心
联系电话:0731-****0929
地址:**市**区湘府西路8号第四办公楼北栋246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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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