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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县历史遗留矿山
认**果的公告
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2019年修订)第29条、《******厅关于做好全省采矿损毁土地状况调查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修复〔2025〕1393号)、《******局关于印发〈**市采矿损毁土地状况调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经调查核实,我局拟将39个图斑认定为历史遗留矿山图斑(详见附件),现将认**果予以公告,公告期自2026年4月30日至2026年5月30日。公告期内若对认**果有异议的,可书面向****申请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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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30日
(联系人:赵奕超,联系方式:0751-****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