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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助力县域经济发展,做好规划服务先行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自然**部关于印发《城镇开发边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自然资规〔2026〕1号)文件要求,编制了**县**镇LHZ-QCC-01、LHZ-LZHC-02一LHZ-LZHC-16等16个地块实施性详细规划,并经专家评审通过。现予以公示,具体内容如下:
本次详细规划编制共涉及16个地块,面积15197平方米。其中15个地块拟建设风电机组,位于**镇青城村和辽寨河村,规划用途均为二类工业用地,单宗地块面积为476㎡,,规划控制指标为:容积率≤0.1,建筑系数、建筑高度、绿地率、机动车停车位及地块出入口均不做控制要求;
另1个地块拟建设220kV升压站,位于**镇辽寨河村,面积8057㎡,规划用途为供电用地,规划控制指标为:容积率≤0.3,建筑密度≤30%,建筑高度≤15米,绿地率≤20%,机动车停车位≥0.4位/100㎡建筑面积,地块出入口方向南侧。
凡对以上公示内容有异议者,请在公示之日起30日内向****提出书面意见,公示期满结束后,未提出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公示地点:****政府网站和地块调整现场
公示时间:2026年4月30日-2026年5月30日
联系电话:0357-****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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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