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巩县人民政府关于岑巩县2026年度第一批次工业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审批
贵州-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岑巩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3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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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2026年度第一批次工业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岑府告字〔2026〕6号

为加快工业建设步伐和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拟开展**县2026年度第一批次工业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工作,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县2026年度第一批次工业建设用地征收范围为**县大有镇大有村,征收具体范围以预征收土地红线图为准。

二、土地现状

**县2026年度第一批次工业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总面积0.2272公顷,其中农用地0.1494公顷(耕地0.1431公顷、其他农用地0.0063公顷)、未利用地0.0778公顷。

三、征收目的

征收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该批次用地征地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补偿标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政府关于公布实施黔东南州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更新标准的通知》(黔东南府发〔2023〕9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即耕地补偿标准为45634元/亩,耕地以外的农用地补偿标准为22817元/亩,建设用地补偿标准为22817元/亩,未利用地补偿标准为9127元/亩。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按照《****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征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方案的通知》(岑府办发〔2021〕39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五、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安置对象为被征地农民,采取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的方式进行。将征地补偿费一次性支付给被征地农民,由其自行安排生活或用于发展生产。同时,按照省、州、****政府对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的有关规定,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六、提出意见的时间、地点、方式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认为公告内容与征地相关事宜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请在公示之日起三十******局提出意见。

七、办理补偿登记的时间、地点、方式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的相关证明材****人民政府办理土地补偿登记。

特此公告。

<附件1 **县2026年度第一批次工业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副本).doc


2026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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