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公告
****
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需要,现将本次征收土地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机关
自然**部。
二、征地批复文件名称
《自然**部关于G654**桐子河至天马公路改扩建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6〕194号)。
三、批准征地时间
2026年3月22日。
四、征收土地用途
本次批准征收土地的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五、征收范围
**县羊桥乡杨柳村、坪地村,天马镇雷公田村、天**,具体征收范围以征地范围图为准。
六、征地补偿安置方式
按照《****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岑府办函〔2025〕40号)执行。
七、征收土地补偿费用以及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等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期限
已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自本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以银行转账方式,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
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本府将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依法组织实施。
八、对征地行为不服的救济方式和申请期限
本次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自然**部关于G654**桐子河至天马公路改扩建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6〕194号)不服的,按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或者应当知道征地批复之日起 60日内向自然**部申请行政复议。
九、公告期限
自2026年4月30日起至 2026年5月30日止。
特此公告。
<附件1 自然**部关于G654**桐子河至天马公路改扩建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pdf
<附件2 G654桐子河至**公路(桐子河至天马段)改扩建工程项目用地勘测定界图.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