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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师**东部校区改扩建工程(智能化)
招标补充文件(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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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招标备案号为****的“华师**东部校区改扩建工程(智能化)”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现作如下修改:
1.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第“3.12”款原内容“上述3.6-3.11条投标人无需提供网页截图或证明,只需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进行承诺即可”修改为:“上述3.6-3.10条投标人无需提供网页截图或证明,只需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进行承诺即可”。
2.“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10.1 否决投标的情形”的(4)技术标评审内容第③项“投标文件编制不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8项的”修改为:“投标文件编制不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7项的”。标书代写
本次补充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标书代写
其他未尽事宜,按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招标补充文件(1号)执行。
代理项目负责人:邱海丽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招标人(盖章): 招标监管机构(盖章):
2026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