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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302MA0G6XAF0P | 建设单位法人:赵家正 |
| 李艳杰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开发区****园区**路与夷齐大街交叉口正北方向260米 |
| 中青产业园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69-锅炉及原动设备制造;金属加工机械制造;物料搬运设备制造;泵、阀门、压缩机及类似机械制造;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烘炉、风机、包装等设备制造;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通用零部件制造;其他通用设备制造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443-C3443-阀门和旋塞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开发区****园区**路与夷齐大街交叉口正北方向260米 |
| 经度:118.92437 纬度: 39.91175 | ****机关:****行政审批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1-03-10 |
| 卢行审环评〔2021〕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03-07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7718 |
| 85 | 运营单位名称:**** |
| ****0302MA0G6XAF0P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302MA0G6XAF0P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301MA09NY4D5M | 竣工时间:2025-12-0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3-3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4-28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511022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经济开发区****园区**路与夷齐大街交叉口正北方向260米,项目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118°55′30.91″、北纬39°54′44.14″。项目总用地面积74502.57㎡,地上建筑面积52360㎡(包括办公楼、1#2#厂房、库房、展厅、设备用房、危废间等辅助用房)。主要设备及设施包括耐材烘干窑、耐材浇筑房、喷漆间(房)、喷砂机、热处理炉、数控端面铣、**数控钻床、数控车床、加工中心、数控插齿机、数控滚齿机、立车、车床、数控下料、钻床、花键铣、镗床、线切割、压力机、各类焊机、天车、空压机等设备设施。达到年产高压焊接结构阀门及送风装置4万吨的能力。项目劳动定员200人,每天生产8小时,年生产330天。 | 实际建设情况:本****经济开发区****园区**路与夷齐大街交叉口正北方向260米,项目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118°55′30.91″、北纬39°54′44.14″。项目总用地面积74502.57㎡,地上建筑面积52360㎡(包括办公楼、1#2#厂房、库房、展厅、设备用房、危废间等辅助用房)。主要设备及设施包括喷漆房、抛丸机、立车、车床、钻床、铣床、镗床、线切割、各类焊机、空压机等设备设施,年产高压焊接结构阀门4万吨。项目劳动定员200人,每天生产8小时,年生产330天。 |
| 根据市场需求,不再生产送风装置,厂内生产设备设施较原环评设计内容有所调整,年产高压焊接结构阀门40000吨/年。由于取消了送风装置的生产,实际中本项目无需在使用耐火水泥,不再产生水泥上料、拆袋废气。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蝶阀、闸阀、炉顶放散阀、均排压阀工艺流程:下料、铆对、焊接、焊后回火、喷砂、喷底漆、机加工、组装、气密动作试验、喷面漆、成品入库。2、弯头直吹管工艺流程:下料、铆对、机加工、回火、水压试验、喷底漆、捣耐火水泥、烘烤、组装、压力试验、喷面漆、成品入库。 | 实际建设情况:蝶阀、闸阀、炉顶放散阀、均排压阀工艺流程:下料、铆对、焊接、焊后回火、喷砂、喷底漆、机加工、组装、气密动作试验、喷面漆、成品入库。 |
| 不再生产送风装置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喷漆房内喷底漆、喷面漆过程中产生的喷漆废气,喷砂机产生的喷砂废气,焊接过程产生的焊接废气,数控下料设备、半自动切割机、激光切割机切割过程产生的切割废气,耐火材料上料、拆袋过程产生的上料、拆袋废气及食堂油烟。 ㈠有组织排放的废气 ⑴喷漆废气 本项目喷漆工序及喷漆后的漆膜风干工序均在设密闭喷漆房内进行,项目喷漆及漆膜风干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污染物为颗粒物及挥发性有机物(VOCs)。本项目喷漆采用水性醇酸钢结构漆,该水性漆无危险性,不易燃烧,无毒,皮肤接触无刺激无过敏。根据企业提供的水性漆检验报告可知,项目使用的水性漆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含量约为281g/L(21.6%),不挥发物含量为52%。项目共设置2座喷漆房,每座喷漆房设置1套“过滤棉+喷淋塔+活性炭吸附装置+UV光氧装置”及1根15m高排气筒,该套装置有机废气处理效率≥70%,颗粒物处理效率≥80%,喷漆室内喷漆过程及晾干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分别经“过滤棉+喷淋塔+活性炭吸附装置+UV光氧装置”处理后,各经1根15m高排气筒外排。项目喷淋搭内部顶端废气出口前设置除雾器,降低废气湿度,防止后续活性炭吸附装置因废气湿度高而堵塞,从而保证废气处理效果。项目每座喷漆房有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均为5.4mg/m3,项目2座喷漆废气排气筒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及有机废气处理装置处理效率均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表面涂装业非甲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最低去除效率要求(最高允许排放浓度60mg/m3,最低去除率70%)。每座喷漆房颗粒物排放浓度均为0.52mg/m3,颗粒物排放速率均为0.021kg/h,项目2座喷漆废气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染料尘)二级排放限值要求(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8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0.51kg/h),措施可行。 项目2座喷漆废气排气筒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设置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控装置,企业厂界及车间安装VOCs超标报警传感装置。 企业应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第10.4条记录要求,建立VOCs管理台账,记录废气收集系统、VOCs 处理设施的主要运行和维护信息,如运行时间、废气处理量、操作温度、停留时间、吸附剂更换周期和更换量等关键运行参数。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 3 年。 ⑵喷砂废气 项目共设置4台喷砂机,每台喷砂机各配1台布袋除尘器,每2台喷砂机合用1根15m排气筒(共4台布袋除尘器,2根排气筒)。喷砂废气分别经4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99%,项目每座喷砂废气排气筒喷砂废气粉尘排放浓度均为4.2mg/m3,粉尘排放速率均为0.0673kg/h,项目2座喷砂废气排气筒粉尘排放浓度和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二级排放限值要求(120mg/m3,3.5kg/h),措施可行。 ⑶焊接废气 项目铆焊区及组装区焊接烟尘采用集气罩收集后分别采用2台滤筒式除尘器后经2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滤筒除尘器除尘效率≥99%,项目每座焊接废气排气筒焊接废气颗粒物排放浓度均为0.6mg/m3,颗粒物排放速率均为0.012kg/h,2座排气筒焊接废气颗粒物排放浓度和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二级排放限值要求(120mg/m3,3.5kg/h),措施可行。 ⑷食堂油烟 项目食堂属于中型规模,项目厨房油烟废气拟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1台油烟净化器处理(要求油烟去除率≥75%),处理后的油烟废气排放浓度约为0.75mg/m3,处理后的废气经1根经延伸至食堂楼顶的排气筒排出,排气筒出口朝向西侧,项目油烟排放浓度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规定的中型规模的要求(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0mg/m3,最低去除率≥75%),措施可行。 ㈡无组织排放废气 ⑴喷漆废气 项目密闭式喷漆房收集效率按95%计,剩余5%废气未被收集排放至车间内,最终无组织排放至车间外。 ⑵焊接废气 项目无组织排放的焊接废气包括铆焊区及组装区未被集气罩收集的焊接烟尘及波纹管密封圈、油缸、联轴器区及车间其他区域内经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的焊接烟尘。项目拟采用5台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波纹管密封圈、油缸、联轴器区焊接烟气,车间其他区域内少量分散焊接点位设置5台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焊接烟气,其处理效率可达到99%以上,净化后的焊烟直接排放至车间内。 ⑶切割废气 本项目使用数控下料设备、半自动切割机、激光切割机切割下料时产生切割烟尘。项目4台数控下料设备切割废气经4台自带滤筒式除尘器处理后直接排放至车间内,半自动切割机、激光切割机废气经5台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直接排放至车间内,各除尘器处理效率均≥99%。 ⑷上料、拆袋废气 本项目耐火材料需要经过搅拌机加入水进行搅拌,在上料拆袋过程中会有少量无组织粉尘产生,项目上料完成后,加料口立即加盖密闭,规范操作,降低落料高度,上料拆袋过程产生的粉尘采用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直接排放至车间内,移动式烟尘净化器收集效率为90%,除尘效率可达99%,因此净化后的上料、拆袋废气粉尘直接排放至车间内。 项目车间为全封闭,排放至车间内的颗粒物沉降率为80%,剩余20%颗粒物无组织排放至车间外。根据预测结果可知,项目1号厂房北部生产车间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最大落地浓度及占标率均较低,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在各厂界小时最大落地浓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其他、染料尘)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限值要求,措施可行。根据预测结果可知,项目1号厂房北部生产车间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在各厂界小时最大落地浓度均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 表2企业边界浓度限值要求,项目厂区内1号厂房北部生产车间外非甲烷总烃小时最大落地浓度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措施可行。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企业噪声源为喷砂机、压力机、数控车床、加工中心及风机等设备,源强为75-90dB(A),项目均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均置于厂房内利用建筑隔声并安装减振基础,采取上述措施后,经距离衰减,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4类区排放限值要求,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措施可行。 地表水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产生废水为生活污水,主要为员工盥洗、冲厕废水及食堂餐饮废水,项目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其余生活污水一起进入化粪池处理,处理后出水污染物浓度COD≤300mg/L,动植物油≤30mg/L,SS≤150mg/L,氨氮≤25mg/L,污染物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处理厂收水水质要求,经污水****处理厂处理,措施可行。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企业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生产过程产生的不含油金属废屑、边角料、焊头、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废切削液、含油金属废屑、废切削液桶,除尘器产生的除尘灰,喷砂机产生的废金刚砂,喷漆房及喷漆废气处置装置产生的废漆桶、废过滤棉、漆渣、废活性炭、废UV灯管,以及食堂产生的餐厨废物及废油脂。项目生活垃圾采用垃圾箱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集中清运处理。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含油废屑、焊头、边角料采用铁****收购站。企业喷砂机内的磨料为金刚砂,喷砂过程中会产生磨损,项目喷砂用金刚砂每年更换一次,废金刚砂属于一般固废,袋****建材厂综合利用。项目除尘器产生的除尘灰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企业生产设备产生的废液压油(危险废物类别为HW08)、废切削液(危险废物类别为HW09)、使用切削油或切削液进行机械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含油金属废屑(危险废物类别为HW09)、废液压油桶(危险废物类别为HW08)、废切削液桶(危险废物类别为HW49)收集后在危险废物暂存库内暂存,定期由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理。喷漆房及喷漆废气处置装置废漆桶(危险废物类别为HW49)、废过滤棉(危险废物类别为HW49)、漆渣(危险废物类别为HW49)、废活性炭(危险废物类别为HW49)、废UV灯管(危险废物类别为HW29)收集后在危险废物暂存库内暂存,定期由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理。项食堂餐厨废物及废油脂采用专用容器售后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理。项目固体废物全部得到综合利用或合理处置,对环境影响较小,措施可行。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水 项目生产用水为切削液稀释用水、水压试验用水补水。切削液为循环使用,定期更换,稀释水部分挥发,剩余部分随废切削液由资质单位清运处理,无废水产生。水压试验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食堂含油污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和生活污水一并进入化粪池处理,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 2、废气 项目设1座密闭式喷漆房,喷漆废气经“过滤棉+2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套+15m高排气筒1根处理后排放。2台抛丸机各配置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废气合并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数控下料设备切割废气经自带滤筒式除尘器处理后直接排放至车间内,半自动切割机、激光切割机废气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直接排放至车间内。车间内分散焊接点位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 3、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各生产设备运行噪声,选用低噪设备,采用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 4、固体废物 本项目办公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食堂餐厨废物、废油脂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废金属屑、焊头、边角料、废钢丸、除尘灰收集后定期外售;废切削液、废液压油、废切削液桶、废液压油桶、废漆桶、废过滤棉、漆渣、废活性炭在危险废物暂存库内暂存后,定期由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理,含油金属废屑在危废间内过滤除油至静置无滴漏后打包,符合生态环境相关标准要求,外售用于金属冶炼。 |
| 1、环评中设计在1#厂房内建设2座密闭式喷漆房,喷漆废气经2套“过滤棉+喷淋塔+活性炭吸附装置+UV光氧装置”处理后经2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实际中仅建设1座密闭式喷漆房,喷漆废气经1套“过滤棉+2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2、由于部分产品尺寸、重量较大,不易移动,项目取消了固定的铆焊区,焊接工序在车间内分散焊接点位进行。原环评中设计的焊接烟尘经“集气罩+滤筒式除尘器”2套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2根排放,实际中未建设。车间内分散焊接点位的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3、由于取消了送风装置的生产,实际中本项目无需在使用耐火水泥,不再产生水泥上料、拆袋废气。 4、原设计项目配备4台喷砂机对工件表面进行喷砂处理,使工件的表面获得一定的清洁度和不同的粗糙度,机械性能得到改善,提高工件的抗疲劳性,喷砂废气经4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两两合并经2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实际项目使用2台抛丸机进行工件表面处理工序,废气经2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合并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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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 4 三级标准、****处理厂收水标准 | 项目生产用水为切削液稀释用水、水压试验用水补水。切削液为循环使用,定期更换,稀释水部分挥发,剩余部分随废切削液由资质单位清运处理,无废水产生。水压试验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食堂含油污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和生活污水一并进入化粪池处理,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 | 废水总排口中pH范围为7.1-7.5(2月27日)、7.4-7.6(2月28日),COD浓度日均值为318mg/L(2月27日)、340mg/L(2月28日),悬浮物浓度日均值为104mg/L(2月27日)、136mg/L(2月28日),氨氮浓度日均值为29.9mg/L(2月27日)、31.2mg/L(2月28日),BOD5浓度日均值为126mg/L(2月27日)、138mg/L(2月28日),动植物油浓度日均值为2.90mg/L(2月27日)、3.28mg/L(2月28日) |
| 1 | 过滤棉+2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染料尘二级排放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表面涂装业”排放标准 | 项目设1座密闭式喷漆房,喷漆废气经“过滤棉+2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套+15m高排气筒1根处理后排放 | 喷漆废气排气筒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4.1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49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染料尘二级排放标准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18mg/m3、颗粒物排放速率0.51kg/h;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1.62mg/m3,去除效率>70%,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表面涂装业”排放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60mg/m3、最低去除率70% | |
| 2 | 布袋除尘器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其他二级排放标准 | 2台抛丸机各配置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废气合并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 抛丸废气排气筒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11.7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39kg/h | |
| 3 | 油烟净化器 | 《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 5808—2023)大型标准 | 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 | 油烟排气筒中油烟折算浓度最大值未0.06mg/m3,非甲烷总烃折算浓度最大值为0.32mg/m3 | |
| 4 | 除尘器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其他、染料尘)无组织排放标准、****办公室关于执行钢铁等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特别要求的通知》中第一、(三)条、《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 表2、《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 | 数控下料设备切割废气经自带滤筒式除尘器处理后直接排放至车间内,半自动切割机、激光切割机废气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直接排放至车间内。车间内分散焊接点位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 厂界下风向监控点和上风向参照点无组织颗粒物浓度最大差值为0.160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其他、染料尘)无组织排放标准:1.0mg/m3、肉眼不可见和《****办公室关于执行钢铁等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特别要求的通知》中第一、(三)条:全市工业企业厂界执行无组织排放浓度特别管控要求:300微克/立方米“的要求; 厂界下风向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浓度最大值为0.75mg/m3,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 表2其他行业边界浓度限值:2.0mg/m3要求。车间通风口外1m处非甲烷总烃浓度最大值为0.96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特别排放限值):厂房外监控点处1小时平均浓度值特别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6mg/m3的要求 |
| 1 | 噪声防治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各生产设备运行噪声,选用低噪设备,采用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 |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昼间噪声最大值:东侧54dB(A),南侧58dB(A),西侧57dB(A),北侧55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东、南、北侧):昼间65dB(A),4类(西侧):昼间70dB(A)的要求 |
| 1 | 企业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生产过程产生的不含油金属废屑、边角料、焊头、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废切削液、含油金属废屑、废切削液桶,除尘器产生的除尘灰,喷砂机产生的废金刚砂,喷漆房及喷漆废气处置装置产生的废漆桶、废过滤棉、漆渣、废活性炭、废UV灯管,以及食堂产生的餐厨废物及废油脂。项目生活垃圾采用垃圾箱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集中清运处理。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含油废屑、焊头、边角料采用铁****收购站。企业喷砂机内的磨料为金刚砂,喷砂过程中会产生磨损,项目喷砂用金刚砂每年更换一次,废金刚砂属于一般固废,袋****建材厂综合利用。项目除尘器产生的除尘灰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企业生产设备产生的废液压油(危险废物类别为HW08)、废切削液(危险废物类别为HW09)、使用切削油或切削液进行机械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含油金属废屑(危险废物类别为HW09)、废液压油桶(危险废物类别为HW08)、废切削液桶(危险废物类别为HW49)收集后在危险废物暂存库内暂存,定期由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理。喷漆房及喷漆废气处置装置废漆桶(危险废物类别为HW49)、废过滤棉(危险废物类别为HW49)、漆渣(危险废物类别为HW49)、废活性炭(危险废物类别为HW49)、废UV灯管(危险废物类别为HW29)收集后在危险废物暂存库内暂存,定期由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理。项食堂餐厨废物及废油脂采用专用容器售后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理。项目固体废物全部得到综合利用或合理处置,对环境影响较小,措施可行。 | 本项目办公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食堂餐厨废物、废油脂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废金属屑、焊头、边角料、废钢丸、除尘灰收集后定期外售;废切削液、废液压油、废切削液桶、废液压油桶、废漆桶、废过滤棉、漆渣、废活性炭在危险废物暂存库内暂存后,定期由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理,含油金属废屑在危废间内过滤除油至静置无滴漏后打包,符合生态环境相关标准要求,外售用于金属冶炼。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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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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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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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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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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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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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