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政府:
你镇《****政府关于**县莆美镇2026年度第一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请示》(云莆政〔2026〕7号)收悉。根据《****政府关于****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闽政〔2021〕2号)以及《****农业农村局 ******局 ****建设局关于加强和****基地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漳农通〔2020〕61号)等文件规定,原则同意你镇的请示意见,具体如下:
一、同意将莆美镇**村农用地0.0992公顷(其中耕地0.0018公顷)、未利用地0.028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二、为实施莆美镇**村村庄规划,同意使用**县莆美镇**村水田0.0018公顷、园地0.0974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186公顷、水域0.0286公顷;合计使用集体所有土地0.3138公顷,作为莆美镇2026年度第一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
三、你镇应按照法定程序和相关要求组织实施用地,落实补充耕地和土地补偿安置,切实做好被用地单位和农民的生产、生活安置工作。
四、****基地审批的具体手续,由你镇依法办理。
此复。
****
2026年4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