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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然**部关于深化矿产**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自然资规〔2023〕6号)、《******厅关于深化矿产**管理改革进一步规范矿产**勘查开采登记的通知》皖自然资规〔2024〕2号)、《******厅关于已设采矿权扩大**范围协议出让矿业权申请事项办理程序规定的通知》皖自然资矿权函〔2024〕59号)等有关规定,经矿业权人申请,我局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后,组织专家对矿业权人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审查论证,拟协议出让“**省**区库山**水泥石灰岩矿采矿权及周边勘查”探矿权。
按照《自然**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等有关要求,我局将该探矿权协议出让结果在自然**部和我局门户网站进行了公示公开公示期为:2026年4月15日至2026年4月28日),公示期间未收到相关异议材料。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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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