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邦214.5亩土地权属维权专项法律服务(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采购
澄清公告(第1号)
采购人:****
集采机构:****公司****公司
采购项目名称:**安邦214.5亩土地权属维权专项法律服务(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内容:
物料法律诉讼仲裁服务,数量1.000项
采购公告日期:2026-04-28 17:34
变更情况:关于房屋建筑物、登记机关、变更登记理由等部分事项的澄清
近期接到部分供应商的答疑需求,现统一澄清如下:
问题1.房屋建筑物是否存在:2008年8月的时点上,土地上是否有房屋建筑物。
答复: 2008年8月的时点上,土地上存在13栋房屋建筑物,建筑面积2473.44平方米。
问题2.土地和房屋****机关:2008年8月的时点上,土地和房屋的登记情况如何,****机关分别是哪里。
答复:2008年8月11日,土地和房屋****集团公司沥青厂(**广****公司前身),房地产权证号:青房地权市字第****17097号,2008年8月25 日,该宗不动产变更登记至****公司(证号:青房地权市字第****17891号),****机关均是青****管理处。
问题3.申请变更登记理由:双方为****管理处申请变更登记。
答复:2006年9月,**广****公司****公司下属5户企****开发中心签订《资产重组协议》,采用承债的方式组建****公司,该资产为重组资产, 2008年8月25 日,因资产重组,广源发沥青厂与****公司共同申请,将该宗不动产登记至****公司。
问题4.****机关发送协助执行通知的原因:法院为什****登记中心发送协助执行通知,****中心****机关。
答复:**广****公司因为****公司****集团****银行债务提供担保,先后产生涉案资产查封,分别为:
1)案号为(2005)四法执字第1107号,由******人民法院执行,****银行**一支行,该案件2005年9月8****法院****分局办理了第一次土地查封,期限2年。****法院在查封到期****分局办理续封,于2007年9月11日,****中心重新办理查封,该查封一直续封至今,为正式查封。
2)案号为(2005)青执二字第155号,****法院执行,****银行**支行,2011年4月6日,****中心第一次办理查封,属于轮候查封(后于(2005)四法执字第 1107号案件),后一直续封至今。2024年3月5日续封时,申请执行人变更为**易麦森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据******局解释:2015年11月前,区不动产登记职责分散在不同部门,其中,土地登记****分局办理,房屋登****管理处(归****建设局管理)办理。2007年至2015年11月,区土地管理审批权上收至市级。土****登记中心办理。2008年8月25日,广源发沥青厂土地房屋登记给****公司时,虽****分局****管理处均没有有效查封,****中心有案号为(2005)四法执字第1107号土地查封且一直查封至今,登记时不动产处于查封状态,****法院查封期间禁物权变动的规定。2008年不动产分散登记期间,受职能调整和技术限制,相关不动产信息不能共享,加之法院未对地上房屋查封,导****管理处在办理广源发沥青厂与****公司间不动产登记时,无法获知该****法院查封,造成登记错误。
****中心不是该宗土地、****机关。
其他事项:
该澄清为所对应项目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如与采购文件有冲突,以本澄清文件为准。标书代写
联系方式:
采购人联系方式:宋奎忠,186****2598/****@sinochem.com
采购人监督举报联系方式:151****9775/****@sinochem.com
集采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李妤丹,136****2123/****@sinochem.com
集采机构监督举报联系方式:010-****2945/****@sinochem.com
发布时间:2026-04-30 1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