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水利许可〔2026〕11号关于G351咸安区双溪公路服务区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行政许可决定

审批
湖北-咸宁-咸安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30日
项目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咸水利许可〔2026〕11号 关于G351****服务区水土保持方案 报告书的行政许可决定
时间:2026-04-30

****运输局:

你单位报送的《G351****服务区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你单位提出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项目代码:****)位于**市**区双溪桥镇李蓉村,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综合楼一栋2层、设备用房1层、机修间1层、加油设施用****加油站站房)、停车位217个,同时配套建设充电桩、给水排水系统、污水处理系统、消防系统、监控系统及道路接线、绿化、边坡防护等附属工程。本项目总用地面积6.14hm2,均为永久占地,无临时占地。项目总挖方13.89万m3,回填土方13.89万m3,无弃方,无借方。工程总投资7575.33万元,其中土建投资5701.32万元。工程计划于2026年5月开工,2028年4月完工,总工期24个月。

二、总体意见

(一)同意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共计6.14hm2。

(二)同意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南方红壤区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内容。经预测,项目建设在预测期内水土流失总量为509t,新增水土流失量为449t。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本项目监测面积6.14hm2,监测时段从施工准备期开始至设计水平年结束,2026年5月至2028年4月。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概算及编制原则、方法和防治效果分析的结论。

三、重点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工程建设需外购的土石料来源应当具有合法合规的手续,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向**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四)按照《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四项非税收入征管有关事项的通知》(鄂税发〔2020〕62号),你****总局**市**区税务部门自行申报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92043.15元。

四、按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相关规定,本项目投产使用前,你单位应当按照水利部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开并报我局备案。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本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五、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批准。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渣场以外新设弃渣场的,或者因弃渣量增加导致弃渣场等级提高的,应当开展弃渣减量化、**化论证,并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向****办理变更审批手续。

六、你单位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人民法院起诉。

****

2026年4月29日

(此件予以公开)

抄送:****总局****税务局、**区水利和湖泊局、******公司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