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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报来《关于请予批复**市**区2026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基地配套设施及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建议书的请示》(阳农局报〔2026〕7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为深入落实上级关于推进乡村**等系列政策要求,解决**区产业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进一步提高农业生产经济效益,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我局同意建设**市**区2026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基地配套设施及农村基础设施项目。
二、项目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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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目名称
**市**区2026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基地配套设施及农村基础设施项目
四、项目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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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建设地点
**区田州镇、百育镇、头塘镇、**镇、坡洪镇、洞靖镇、五村镇、巴别乡、玉凤镇
六、项目主要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
项****基地配套设施及农村基础设施,其中:产业基地配套设施建设产业路133.72公里,路基4.5米,路面3.5米,共计53条路线;农村基础设施共设6个子项目,包含村屯道路硬化20140平方米、挡土墙长237米,水利渠道长48米,过路涵管长13.5米,护栏长60米。
七、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7430万元;资金来源:2026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
请据此批复按规定办理项目相关手续,开展项目各项工作。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688;****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12388。收信地址:****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530028。
百****改革局
2026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