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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集团《****集团招标及采购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流标或废标:(二)属于应予废标的情形 5.中标后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时限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本次询比采购供应商推荐中标候选人两家,两家单位均因供应商经营原因未在约定时限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属于应予废标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