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1、招标文件部分内容修改如下:
| 条款项 |
原文 |
修改为 |
| 评标办法-4.2.1报价得分 |
4.2.2.4 投标人有效报价等于评标基准值的得满分40分;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值 1%扣 0.6分;投标报价每低于评标基准值 1% 扣 0.3分;不足 1%的,按照直线插入法计算得分,扣完为止。 具体计算公式为:4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值∣/评标基准值×100%×(0.6或0.3)×100 |
4.2.1.4 投标人有效报价等于评标基准值的得满分40分;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值 1%扣 0.8分;投标报价每低于评标基准值 1% 扣 0.4分;不足 1%的,按照直线插入法计算得分,扣完为止。 具体计算公式为:4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值∣/评标基准值×100%×(0.8或0.4)×100 |
| 评标办法--7.推荐中标(定标)候选人 |
无 |
新增7.2条(后序序号7.2/7.3/7.4修改为7.3/7.4/7.5): 7.2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建筑市场秩序的通知》(建函〔2024〕69号)要求,拟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注册建造师必须满足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开标当日,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前,对拟推荐的中标候选人进行查询,评标委员会根据开标当日查询结果进行评审,具体要求如下:标书代写 评标委员会登录**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s://jzsc.****.cn/home)进行实时查询,并结合《****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和**省住建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市函〔2022〕748号),对中标候选人(含联合体成员单位中负责施工的企业)的建造师数量进行评审,即: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1)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企业: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 50 人以上。 (2)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12人。 (3)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三级资质企业: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5人。 当拟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因资质动态核查被否决的,如有合格的投标人可递补,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综合得分排名由高到低的顺序递补并对其进行资质动态核查,核查其是否通过。评审继续进行,直至推荐出符合要求的中标候选人或项目流标为止。 |
| 评标办法--8.定标办法 |
8.3.2 定标因素(本项目需要投标人提供相关定标佐证材料,投标人应根据下述定标因素拟定,并放在电子投标文件“定标因素”节点随同投标文件一同上传,定标前也可另行提供) |
8.3.2 定标因素(本项目需要投标人提供相关定标佐证材料,投标人应根据下述定标因素拟定,并放在电子投标文件“定标因素”节点随同投标文件一同上传) |
6、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开标)时间及地点不变。标书代写
招标单位:****
招标代理单位:****
2026年0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