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玉县人民政府关于白玉县2026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审批
四川-甘孜藏族自治州-白玉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3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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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2026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2026-04-30 10:50:35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和《****政府土地征收预公告》,现将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其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面积及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县建设镇亚通村。拟征收集体土地0.6757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

拟征收**县建设镇亚通村集体土地0.6757公顷,其中农用地0.6757公顷(耕地0.5905公顷、其他农用地0.0852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不涉及房屋迁建。征地范围以土地勘测定界图为准,征收面积以土地勘测调查表为准。

三、征收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第四十****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项目。

四、征地补偿标准

征收农用地补偿标准按《****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甘府规〔2023〕3号)执行,其中:建设镇亚通村征收农用地补偿标准为28500元/亩,土地补偿费占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60%,安置补助费占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40%。农用地以外的集体土地按照农用地补偿标准的0.5倍执行。青苗和地上****人民政府批复我州的标准(川府函〔2024〕190号)执行。本项目征地实施如遇上级批准公布征地补偿标准的新规定,从其规定。

五、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

本次拟征收集体土地符合规定的被安置人员将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并严格按照《******保障厅 ****财政厅 ******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等规定纳入养老保障体系。对家庭确有生活困难,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按程序纳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本批次征收集体土地不涉及住房安置。

六、补偿登记: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于2026年5月17日至2026年5月30日到******规划局进行补偿登记。

七、其它事项: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拟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方案有不同意见或要求听证的,可以书面形式向****规划局提出,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听证申请或书面建议,视为无需听证。

土地征收部门:****规划局。

地址:**县建设镇**大厦9楼

联系人:沈兴强,联系电话:0836-****263。

公告时间2026年4月30日至2026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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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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