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椒县2026年防汛抗旱基础设施项目 (古河镇)监理服务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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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2026年防汛抗旱基础设施项目 (古河镇)监理服务

选 取 文 件

选 取 人 : **** (盖章)

代 理 机 构 :****(盖章)

二〇二六年四月

目 录

第一章 选取公告

第二章 选取须知 3

第三章 选取办法

第四章 合同 17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30


第一章 选取公告

项目名称

**县2026年防汛抗旱基础设施项目 (古河镇)监理服务

项目地点

**县境内

选取单位

****

选取方式

公开选取

资质要求

1.被选取人要求:具备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2.项目负责人要求:拟委任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持有在本单位注册的《中华人民**国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挂靠、围标、串标,如投标人有上述行为的,一经查实,自动终止合同,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信誉要求:被选取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①****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被选取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③被****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

④被选取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

⑤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

⑥被**市县两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公管部门取消在一定期限内的选取资格且在取消期限内的;

⑦被**市县两级公管部门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或者信用信息记录,且在披露期内的;

⑧被人力**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或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县级及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限制选取资格且在限制期限内的;

6.****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存在第5条信誉要求①-⑧项情形之一的√接受 □拒绝被选取人参加选取。

最高限价

人民币10万元

选取范围

本次选取范围为**县2026年防汛抗旱基础设施项目 (古河镇)监理服务,包含但不限于项目实施全过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结算阶段、保修阶段等)监理服务

发布时间

2026年4月30日

选取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2026年5月09日15时30分

递交响应文件

地点

时 间:同选取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地 点:****会议室(现场电话确认)

响应文件提交时间截止后将不再接收任何响应文件。标书代写

选取时间和地点

同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

信 息 内 容

**县2026年防汛抗旱基础设施项目(古河镇)建设投资约500万元,施工的主要内容为:

1.**村-****泵站****泵站1座、装机2台160千瓦、涵闸改造)。

2.**村-****排涝站****泵站、装机1台75千瓦、变压台区1座)。

3.蔡集村-**泵站工****泵站、埋设出水管道1000米、变压台区1座、分水闸2座、1000*1200砖渠800米及清淤。)

4.周湖村-****泵站工程(****泵站、变压台区1座)。

5.蔡集村-幸福渠硬化工程(S331桥以北约650米渠道清淤、清表、清杂,硬化)。

6.石涧村-新村交通桥改造工程(老桥拆除重建,**长23米,单跨8米,桥宽5米交通桥一座)。

选取办法

详见选取文件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服务周期

详见选取文件

支付方式

详见选取文件

选取人名称:****

选取人地址:**县境内

联系人:辛长义 电话:139****1261

选取代理机构:****

地址:****商贸城19F

联系人:朱丽华 电话:152****5370

第二章 选取须知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

选取人

选取人名称:****

选取人地址:**县境内

联系人:辛长义

联系电话:139****1261

2

选取代理机构

选取代理机构:****

地址:****商贸城19F

联系人:朱丽华

电话:152****5370

3

项目名称

**县2026年防汛抗旱基础设施项目 (古河镇)监理服务

4

建设地点

**县境内

5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6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7

工作内容

同选取公告

8

最高限价

同选取公告

9

服务周期

项目实施全过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结算阶段、保修阶段等)监理服务(本监理项目所在地较分散,服务周期内涉及抗旱防汛等节点可能需要暂停施工,服务周期较长,本项目无论任何原因导致工期**,选取人均不再增加监理费用。)

10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标准。

11

最高限价

被选取人所报监理费不得高于本次选取人设置的最高监理费10万元,否则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12

被选取人资质条件、能力

同选取公告

13

踏勘现场

不组织,被选取人自行组织踏勘现场。

14

选取预备会

不组织

15

被选取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及方式标书代写

任何要求澄清选取文件的被选取人,均应于2026年5月08日9时前将疑问内容一致的电子版发至下述邮箱:****@qq.com****公司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16

选取人澄清的时间及方式

选取人将在 2026年5月08日17时后以澄清****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告。请各位被选取人注意查看有关澄清内容,如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被选取人自负。

17

选取补偿费用和奖金

18

构成选取文件的其他材料

19

选取办法

综合评分法

20

选取有效期

60个日历天

21

选取保证金

本项目不缴纳保证金

22

签字或盖章要求

须按格式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

23

响应文件份数

正本 一 份、副本 一 份

24

装订要求

响应文件需装订成册

25

具体密封要求

正副本密封在同一袋内

26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被选取人地址:

被选取人名称:

(项目名称)响应文件

在2026年5月09日15时30分前不得开启

27

选取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2026年5月09日15时30分

28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时 间:同选取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地 点:****会议室(现场电话确认)

响应文件提交时间截止后将不再接收任何响应书标书代写

29

选取时间和地点

同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

30

选取程序

先资信评审,技术评审,再商务评审

31

评审小组

****委员会人数:3名,****托代理机构****委员会****委员会成员需是省专家库中人员)

32

****小组确定中签人

√是;□否,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数:3名

33

专家评审费

评审费由选取人据实支付

33

成交候选人公示媒介

****政府网

34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

35

人员配置

①总监理工程师1人【须持有在本单位注册的《中华人民**国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

②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须持有在本单位注册的《中华人民**国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

③监理员1人【监理员具有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员培训合格证书或持有在本单位注册的《中华人民**国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

项目监理部其他人员由监理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自行考虑安排。成交单位进驻现场后,业主可根据施工现场情况增加或调整人员数量和相关专业,现场监理人员不得随意更换或减少。

36

重要提示

1.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手持法人代表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参加开标会议,否则拒绝其投标文件。标书代写

2. 本监理项目所在地较分散,服务周期内涉及抗旱防汛等节点可能需要暂停施工,服务周期较长,请各潜在被选取人慎重报价,一旦成交,不得以任何借口增加服务费用,如若违约,选取人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付款方式

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本项目选取代理服务费2000元;此费用由中签单位在领取中签通知书时,****公司。此费用应含在响应报价中,被选取人在响应报价让利中考虑上述费用。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选取项目已具备选取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选取。

1.1.2 本选取项目选取人:见选取须知前附表。

1.1.3 本选取项目选取代理机构:见选取须知前附表。

1.1.4 本选取项目名称:见选取须知前附表。

1.1.5 本选取项目建设地点:见选取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选取项目的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见被选取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选取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被选取人须知前附表。

1.3 选取范围、计划周期

1.3.1 本次选取范围:见被选取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选取项目的计划周期:见被选取人须知前附表。

1.4 被选取人资格要求

1.4.1 被选取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选取须知前附表;

(2)项目负责人资格:见选取须知前附表;

(3)其他要求:见选取须知前附表。

1.5 费用承担

被选取人准备和参加选取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选取活动的各方应对选取文件和不组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选取响应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不组织)

1.9.1 选取人不组织踏勘现场,被选取人自行踏勘现场,费用自理。

1.10 选取预备会(本项目不采用)

1.11 选取补偿费用和奖金

1.11.1选取补偿费用和奖金:不补偿。

1.12 知识产权的范围及归属

1.12.1知识产权的范围及归属:见被选取人须知前附表。

1.13偏离

被选取人须知前附表允许响应文件偏离选取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选取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1.14偏离

9.1本工程合同计价方式:固定价 ,成交人最终监理费=中标价

2. 选取文件 2.1 选取文件的组成

2.1.1 本选取文件包括:

(1)选取公告;

(2)被选取人须知;

(3)资格审查;

(4)评标办法;

(5)合同条款及格式;

(6)响应文件格式;

(7)选取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2.1.2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选取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选取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选取文件的澄清

2.2.1 被选取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选取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选取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选取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选取人对选取文件予以澄清。

2.2.2 选取文件****人民政府网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内容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相应**选取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2.3 选取文件的修改

选取人可以修改选取文件,并以澄****人民政府网公示栏发布,但如果修改内容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相应**选取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2.4费用及最高响应限价

2.4.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确认应是自工程前期准备阶段至竣工及保修期内,监理单位按合同规定的****服务所需的费用,即招标范围内监理人员工资、劳保福利、现场办****公司利润,税金等全部费用。

2.4.2监理费:监理费最高限价10万元 。被选取人所报监理费不得高于本次选取人设置的最高限价,否则按无效处理。

2.4.3为项目实施全过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结算阶段、保修阶段等)监理服务(包含本项目结余资金补充设计内容的实施阶段和无论任何原因导致的工期**,选取人均不再增加监理费用。

3. 响应文件 3.1 响应文件的组成

响应文件的组成:

详见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3.2选取有效期

3.2.1 除选取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选取有效期为60天。

3.2.2在选取有效期内,被选取人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的,应承担选取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2.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选取有效期的,选取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被选取人**选取有效期。被选取人同意**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被选取人拒绝**的,其选取失效。

3.3选取保证金(本项目不采用) 3.4响应文件的编制

3.4.1响应文件应按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 响应文件应当对选取文件有关服务周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服务标准和要求、选取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4.3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被选取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响应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被选取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被选取人须知前附表。

3.4.4 响应文件正本一份, 副本份数见选取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4.5 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具体装订要求见被选取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 响应 4.1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响应文件应进行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被选取人单位章。

4.1.2 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及具体密封要求见被选取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中大包装袋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响应文件,选取人应予拒收。

4.2 响应文件的递交

4.2.1 被选取人应在选取截止时间(见选取须知前附表)前递交投响应文件。标书代写

4.2.2 被选取人递交响应文件的地点:见被选取人须知前附表。

4.2.3 选取人收到响应文件后,向被选取人出具签收凭证。

4.2.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选取人不予受理。

4.3 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选取截止时间前,被选取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选取人。标书代写

4.3.2 被选取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响应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4.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

4.3.3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响应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节、第4节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选取 5.1 选取时间和地点

选取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选取截止时间(选取时间)和选取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选取,所有被选取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标书代写

5.2 选取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选取:

(1)宣布选取纪律;

(2)公布在投选取截止时间前递交投响应文件的被选取人名称,并确认被选取人相关人员是否到场;标书代写

(3)宣布选取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选取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选取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响应文件**顺序;

(6)按照宣布的选取顺序当众选取,公布被选取人名称;

(7)对被选取人进行资格、技术审查;

(8)进行响应文件中响应函评审;

(9)有关人员在选取记录上签字确认;

(10)选取结束。

5.3 选取异议

被选取人对选取有异议的,应当在选取现场提出,选取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 评审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托代理机构组建。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被选取人或被选取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被选取人有经济利益关系;

(4)曾因在选取、评标以及其他与选取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被选取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2 选取原则

选取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审

评标委员会按照选取文件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选取文件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选取须****委员会直接确定中签人外,****委员会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确定中签人,评标委员会推荐成交候选人的人数见选取须知前附表。

7.2 成交候选人公示

选取人在被选取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示成交候选人公示期:1日

7.3 中签通知

在本章第3.2款规定的选取有效期内,选取人以书面形式向中签人发出中签通知书,同时将中签结果通知未中签的被选取人。

7.4 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采用) 7.5 签订合同

7.5.1选取人和中签人应当自中签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选取文件和中签人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签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选取人取消其中签资格;给选取人造成的损失,中签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2发出中签通知书后,选取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给中签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纪律和监督 8.1 对选取人的纪律要求

选取人不得泄露选取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被选取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被选取人的纪律要求

被选取人不得相互串通或者与选取人串通选取,不得****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签,不得以他人名义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签;被选取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 ****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选取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 投诉

8.5.1被选取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选取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8.5.2被选取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选取结果等事项投诉的,应当在开选取期间或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先向选取人提出异议。

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被选取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选取办法

1、 本次选取采用办法:综合评分法。

1.1评审小组按照下表对进入综合评分的所有被选取单位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

1.2本项目综合评分满分为100分,其中:技术资信分值占总分值的权重为90 %,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权重为10%。具体评分细则如下:

类别

评分内容

评分标准

分值范围

资信部分

资信分

(10分)

企业业绩

被选取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每提供一项水利类工程监理业绩的,得5分。

注:1.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合同中需反映出上述业绩项目内容、合同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若以上证明材料无法体现项目内容等关键评审因素的,须同时提供业主(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材料。

2.提供的项目业绩只计算评标分值对应的项目数量(本项为 1 个),按照排列顺序从首个业绩开始评审至对应数量,超出部分不进行评审。对应数量内业绩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不得分的,不再补充评审超出部分业绩。

0-5分

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业绩

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被选取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具有不低于500万元施工合同金额的单项水利监理业绩的得5 分。标书代写

注:1.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合同中需反映出上述业绩项目内容、金额、合同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若以上证明材料无法体现项目内容等关键评审因素的,须同时提供业主(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材料。

2.提供的项目业绩只计算评标分值对应的项目数量(本项为 1 个),按照排列顺序从首个业绩开始评审至对应数量,超出部分不进行评审。对应数量内业绩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不得分的,不再补充评审超出部分业绩。

3.企业业绩与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业绩不可为同一业绩。

0-5分

技术部分(监理大纲)

技术分

(80分)

1.工程概况

1.工程概况详尽有针对性;监理工作目标明确合理,内容完整得8分;

2.工程概况完整;监理工作目标明确得6分;

3.工程概况不完整;监理工作目标不明确得4分;

4.未提供的不得分。

0-8分

2.项目监理机构 组 织 形式、人员岗位职责

1.有明确的组织形式并且组织机构优化;项目监理班子人员结构、职责任务明确并满足项目实际监理情况得8分;

2.有明确的组织形式并且组织机构合理;项目监理班子人员结构、职责任务明确得6分;

3.有组织形式、组织机构一般;监理班子人员较符合项目需求得4分;

4.未提供的不得分。

0-8分

3.质量控制

1.监理质量控制措施科学合理,手段明确,有针对性,内容完整详实,表述清晰,有专门的质量技术管理班子和制度,主要工序应有质量技术保证措施和手段,监理控制体系完整,能有效地保证技术质量得8分;

2.有专门的质量技术管理班子和制度,制度基本健全,主要工序应有质量技术保证措施和手段,监理控制体系较为完整,能够保证技术质量,内容描述满足项目需求的得6分;

3.质量控制体系一般,控制措施基本清晰得4分;

4.未提供的不得分。

0-8分

4.进度控制

1.监理进度控制制度科学合理,手段明确,具有针对性,内容完整详实,表述清晰,能有效地保证项目进度得8分;

2.有专门的进度控制制度,监理制度基本健全,能够保证项目质量,内容描述满足项目需求的得6分;

3.进度控制措施一般,控制措施基本清晰得4分;

4.未提供的不得分

0-8分

5.造价控制

1.造价控制措施科学合理,有针对性,针对性强,适应度高,科学合理,满足施工需要得8分;

2.造价控制措施基本合理,比较能满足施工需要得6分;

3.造价控制措施一般,基本能满足施工需要得4分。

4.未提供的不得分。

0-8分

6.关键工序控制

1.关键工序控制措施具有计划性、针对性、可操作性,内容完整详实,表述清晰,满足项目实际监理情况得8分;

2.关键工序控制措施具有一定的计划性、针对性、可操作性,内容描述比较完整得6分;

3.关键工序控制措施满足项目实施要求一般的得4分。

4.未提供的不得分

0-8分

7.组织协调方 案

1.组织协调方案科学合理,有针对性,有明确的措施来保障配合建设方高质高效完成项目建设得8分;

2.组织协调方案和项目实际需要适应度高,有利于项目实施的得6分;

3.组织协调方案和满足项目需求实施一般的得4分;

4.未提供的不得分。

0-8分

8.合同及信息 管理

1.有详细的合同管理方案或措施,合同管理方案或措施和项目实际需要适应度高,周全、具体、有效,有针对性的得8分;

2.合同及信息管理措施内容完整得6分;

3.合同及信息管理措施内容一般得4分;

4.未提供的不得分

0-8分

9.安全生产

1.安全措施有效、工作方案内容完整详实、科学、具有可操作性,符合实际且满足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要求。现场防火、社会治安安 全措施得力满足施工需求得8分;

2.安全措施有效、工作方案内容完整、比较符合实际且满足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要求的得6分;

3.安全措施有效、工作方案内容一般、基本满足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要求的得4分;

4.未提供的不得分。

0-8分

10.文明施工管理

1.文明施工管理方案科学合理,有针对性,有明确的措施来保障配合建设方高质高效完成项目建设得8分;

2.文明施工管理方案和项目实际需要适应度高,有利于项目实施的得6分;

3.文明施工管理方案和项目满足项目需求一般的得4分;

4.未提供的不得分。

0-8分

价格分

(10分)

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取所有通过资信评审且响应报价最低的被选取人的价格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0分。其他被选取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报价得分=(基准价/投标报价)×10%×100

1.3分值汇总

(1****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被选取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再取各位评委评分之平均值,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得到该被选取人的技术资信分。

(2)将每个被选取人的技术资信分加上根据上述标准计算出的价格分,即为该被选取人的综合总得分。

2.无效响应文件

2.1响应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选取文件要求密封的;

3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4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5工期或质量不符合选取要求的;

6法律、法规、规章和选取文件规定的其他废标情形。

2.2 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①被选取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审查时不一致的;

②响应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③响应报价高于(含等于)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的;

④因被选取人原因造成标书无法识别的;

⑤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被选取人以他人名义、串通选取、以行贿手段谋取中签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参加选取的;

⑥本选取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废标或无效标情形的;

⑦出现选取文件无明确约定的“废标情形”****委员会无法判定的情况,****委员会咨询**县公共**交易的行政主管部门后作出判定,被选取人需无条件接受此评**果。


第四章 合 同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建设部

****管理局 制定

合同协议书

委托人(甲方):

监理人(乙方):

(委托人)为实施 项目,委托 (以下简称“监理人”)对该项目监理服务。委托人和监理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签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

(3)通用合同条款;

(4)委托人要求;

(5)监理报酬清单;

(6)监理大纲;

(7)其他合同文件。

2.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

3.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 (¥ )。

4.总监理工程师: 。

5.监理工作质量符合的标准和要求:严格按照施工图和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和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技术要求,按施工企业投标承诺质量标准采取旁站、巡视**行检验等形式,对本工程实施全过程监理。

6.监理工作范围: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监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结算阶段、保修阶段(缺陷责任期),以及项目结余资金补充设计内容的监理服务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理服务。

7.付款方式: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8.实际监理开工日期:按照委托人在开始监理通知中载明的开始监理日期为准,监理服务期限:为项目实施全过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结算阶段、保修阶段等)监理服务(包含本项目结余资金补充设计内容的实施阶段和无论任何原因导致的工期**,选取人均不再增加监理费用。

9.本合同协议书一式 6 份,合同双方各执 3 份。

10.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委托人: (公章)

监理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

(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2)“委托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

(5)“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派到监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

(6)“承包人”是指除监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设有关事宜签订合同的当事人。

(7)“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

(8)“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9)“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根据第三十八条规定监理人必须完成的工作,或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

(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11)“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第二条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监理人义务

第四条 监理人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委托人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监理细则,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

第五条 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委托人提供与其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监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委托人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终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人。

第七条 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

委托人义务

第八条 委托人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根据需要,如将部分或全部协调工作委托监理人承担,则应在专用条件中明确委托的工作和相应的报酬。

第九条 委托人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第十条 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第十一条 委托人应当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负责与监理人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人。

第十二条 委托人应当将授予监理人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人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监理权限及时书面通知已确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

第十三条 委托人应在不影响监理人开展监理工作的时间内提供如下资料:

(1)与本工程**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

(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

第十四条 根据情况需要,如果双方约定,由委托人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其他人员,应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予以明确。

监理人权利

第十五条 监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

(1)选择工程总承包人的建议权。

(2)选择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

(3)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

(4)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工期,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监理人应当书面报告委托人并要求设计人更正。

(5)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6)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

(7)征得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委托人作出书面报告。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

(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

(10)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

第十六条 监理人在委托人授权下,可对任何承包人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或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委托人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监理人所做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委托人。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工程承包人人员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要求承包人调换有关人员。

第十七条 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委托人或承包人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委托人和承包人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政府建设行政主****机关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

委托人权利

第十八条 委托人有选定工程总承包人,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权利。

第十九条 委托人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第二十条 监理人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先经委托人同意。

第二十一条 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第二十二条 当委托人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串通给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

监理人责任

第二十三条 监理人的责任期即委托监理合同有效期。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书面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的合同期限。

第二十四条 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人过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赔偿。累计赔偿总额(除本合同第二十四条规定以外)不应超过监理报酬总额(除去税金)。

第二十五条 监理人对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委托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人不承担责任。但对违反第五条规定引起的与之有关的事宜,向委托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六条 监理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人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支出。

委托人责任

第二十七条 委托人应当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给监理人相应的经济损失。

监理人处理委托业务时,因非监理人原因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提出要求补偿损失。

第二十八条 委托人如果向监理人提出赔偿的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引起的监理人的相关费用支出。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二十九条 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发生了附加工作或**了持续时间,则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相应**,并得到附加工作的报酬。

第三十条 在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人应当立即通知委托人。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当恢复执行监理业务时,应当增加不超过30日的时间用于恢复执行监理业务,并按双方约定的数量支付监理报酬。

第三十一条 监理人向委托人办理完竣工验收或工程移交手续,承包人和委托人已签订工程保修责任书,监理人收到监理报酬尾款,本合同即终止。保修期间的责任,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30日前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在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三十三条 监理人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有权得到报酬。

第三十四条 当委托人认为监理人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人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委托人发出通知后21日内没有收到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日内发出终止委托监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终止。监理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五条 合同协议的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

监理报酬

第三十六条 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报酬,按照监理合同约定的方法计算,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三十七条 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报酬,自规定之日起,还应向监理人支付滞纳金。滞纳金从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起计算。

第三十八条 支付监理报酬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款约定。

第三十九条 如果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中报酬或部分报酬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24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表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可支付其他无异议报酬项目。

其他

第四十条 ****监理所必要的监理人员出外考察、材料设备复试,其费用支出由监理人承担。

第四十一条 在监理业务范围内,如需聘用专家咨询或协助,由监理人聘用的,其费用由监理人承担;由委托人聘用的,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第四十二条 监理人在监理工作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得到了经济效益,委托人应按专用条件中的约定给予经济奖励。

第四十三条 监理人驻地监理机构及其职员不得接受监理工程项目施工承包人的任何报酬或者经济利益。

监理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第四十四条 监理人在监理过程中,不得泄露委托人申明的秘密,监理人亦不得泄露设计人、承包人等提供并申明的秘密。

第四十五条 监理人对于由其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版权,委托人仅有权为本工程使用或复制此类文件。

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六条 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对对方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门协调,如仍未能达成一致时,根据****机关仲裁,****法院起诉。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第一条 本合同适用的法律及监理依据:

1.《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2.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的法律法规以及有关工程建设的技术规范和标准;

3.委托人和监理人签订的工程建设监理合同 ;

4.委托人和承包人签订的工程建设施工合同 ;

5.本工程的地质勘察报告、施工图设计文件、招投标文件、会议纪要及相关签证和变更;

6.监理****监理部文件、监理大纲、实施细则和相关文件

第二条 监理范围和监理工作内容

1)监理范围: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监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结算阶段、保修阶段(缺陷责任期),以及项目结余资金补充设计内容的监理服务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理服务

2)监理工作内容

1.协助委托人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

2.协助委托人做好项目前期以及开工建设等相关工作;

3.审定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并编写有针对性的监理细则;

4.协调各施工单位各工种间的配合;

5.参与有关材料、设备供货厂家的考察、订货及生产过程的监督检查;检验其合格证、质保书及试验报告等;核定施工单位开具的材料设备清单,检查工程所用材料、构件、设备的规格、质量、数量,并对质量有疑问的材料,采取实物抽样复试,不合格的材料不得用于工程。材料的价格控制,已购材料、设备价格的签证。

6.主持工程图纸会审,确认工程设计变更及签证、核定工程量,定期主持召开监理例会,并整理会议纪要。

7.审定施工进度计划,督促工程施工进度。负责检查工程质量,采取实物见证送样,抽样数据并记录。

8.组织工程初验,并提出整改意见报委托人,最后参加工程竣工验收,并由总监签署竣工报告。

9.督促履行工程承包合同,主持协商合同条款变更,协调双方的争议。

10.根据合同付款方法,由总监出具工程付款签证。定期报送监理月报,记录监理日志。根据情况需要,不定期出具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包括质量分析报告)。

11.核定工程变更工程量及价款,须经委托人认可后生效。

12.督促施工承包单位依约进行工程验收及保修。

第三条 外部条件包括:无

第四条 委托人应提供的工程资料及提供时间:

1.提供项目批文和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2.在开工前提供选取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施工图设计文件及与本工程相关文件。

第五条 委托人应在 3 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答复。

第六条 委托人的常驻代表为 /

第七条 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如下设施: / 。

监理人自备的,委托人给予补偿的设施如下: / 。

补偿金额: / 。

第八条 在监理期间,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 / 名工作人员,由总监理工程师安排其他工作,凡涉及服务时,此类职员只应从总监理工程师处接收指示。并免费提供 /名服务人员。监理机构应与此类服务的提供者**,但不对此类人员及行为负责。

第九条 监理人在责任期间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赔偿损失【累计赔偿额不超过监理报酬总数(税后)】: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报酬比例(扣除税金)

第十条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监理人的报酬:详见付款方式。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额外工作报酬: /

第十一条 双方同意用人民币支付报酬,按 / 汇率计付。

第十二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1.总监理工程师:

2.监理人必须按照选取承诺时配备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监理人员必须常驻现场,每月在岗时间不得少于 20天,且满足正常施工期间需求及委托人的要求,否则选取人有权终止合同;委托人有权根据工程的特殊性和现场人员到位情况,要求调整相关专业人员,监理人必须服从,否则,委托人有权终止合同。

3.监理人必须按照选取文件要求,不得擅自更换被选取时的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如确需更换,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申请,经委托人审查相关资质、证书等材料同意后方可更换,更换后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业绩等不得低于更换前的总监理工程师,同时对监理人将予以监理费的10%作为处罚;更换其他专业监理人员,按上述程序办理,对监理人将予以监理费的5%作为处罚,以上情况委托人要求撤换的除外。未经委托人同意擅自更换总监和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或监理合同中确定的监理人员在合同期内最多可调换的人次超过相应岗位总人数的20%的,委托人予以监理费的50%作为处罚。

4.监理人必须配备满足工程需要的办公(如电脑、打印机、传真机等)以及交通工具,同时需配备相关专职协调监理人员配合委托人开展工作,可由专业工程师兼职,不得少于1人。监理人在监理过程中需向委托人提供免费的技术咨询服务,并积极配合委托人施工过程中的各项咨询、协调等工作。

5.****监理部人员情况一览表

姓 名

年龄

性别

职称

拟任职务

持证名称

持证证号

备注:委托人可根据施工情况调整监理配备人员数量和相关专业,现场监理人员不得随意更换或减少;否则按照监理人员缺岗处理。

第十四条 质量管理

1.监理人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2.监理人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和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和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技术要求,按施工企业被选取承诺质量标准采取旁站、巡视**行检验等形式,对本工程实施全过程监理。

3.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的;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4.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以及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监理人立刻要求承包人停止使用、停工整改及返工,否则监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5.工程施工质量的报验工作由监理人监督承包人完成。遇有质量问题,必须按质量承包等级要求返工纠正或停工处理,未纠正而造成损失由监理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6.委托人在工程施工期间,不定期地组织有关部门对工程质量进行抽查,如发现已施工完成的工程中,材料、质量未达到质量标准且未被监理人员发现并纠正,视为监理失误,委托人将予以监理费的10%作为处罚。委托人对发现的监理渎职现象,对监理人将予以2000元/次的处罚,有重大损失的,按照有关规定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7.凡由于监理人责任而影响工程造价、工期和质量的,造成的质量问题、工期滞后和经济损失由监理人承担。有权从工程施工监理费用中扣减并追索损失费用,情节严重的将给予一定的处理。

8.隐蔽工程隐蔽前由监理人监督承包人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书面通知委托人验收,委托人及监理人按监理大纲到现场进行验收,经委托人及监理人确认合格并办理签证后方可隐蔽;验收不合格,监理人要监督承包人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9.施工现场监理人员在岗人数少于被选取文件规定的现场最低在岗人数,视为监理缺岗。发现监理人员一次缺岗得予以200元/次处罚,三次以上未经发包人同意而缺岗的,将予以1000 元/次的处罚,直至清理出场。

10.监理人监督承包人负责工程的成品保护,认真做好记录,在办理工程中间交接的同时,向委托人提供交接清单。

11.监理单位的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退休等原因离开该单位后,被发现在该单位工作期间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仍应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安全管理

1.监理人负责监理区域的安全监理,配备专职的安全监理员制定相应的施工安全监理措施,并承担由于监理措施不力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责任。

2.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隐藏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期限的,给予监理单位处以1万元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监理人员依法依规处理,情节严重的将吊销执业资格证书。

3.监理人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5000-10000元的罚款,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工期管理

因监理方原因造成工程不能按计划工期完成的,应根据拖延工期的严重程度采用以下方法处理:

1.按拖延工期每天500元罚款,并直接从监理费用中扣除;

2.对施工单位严重拖延工期,经委托人多次督促,监理单位没有履行责任且督促不到位的,监理单位将承担连带责任,选取人不对成交单位支付任何追加费用。

第十七条 其他规定

1.监理单位有义务配合委托人处理百姓热线等投诉问题。

2.监理对承包方请款必须严格按照请款程序审核把关,发现不按规定给予请款资料确认的,每次处罚500元。

3.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参加委托人组织的各项工程例会,无故缺席一次按200元处以违约金,确有特殊情况且已向业主代表请假的除外。

4.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常驻现场,未经委托人同意离开现场视为缺岗,对监理人将予以200元/次的处罚,直至清理出场。

5.监理人未按要求健全日志、台账、会议记录,安全资料不完整,处以200元/次的处罚;未按有关规定编制,与工程进度同步,发现资料出具不及时、与工程实体不相符的,处以200元/次的处罚;工程资料不完善,伪造资料报告或伪造检验结论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处以1000元/次的处罚。

6.总监、专职监理员等其他相关人员未持证上岗,处100元/人次的处罚并责令改正。

7.监理人必须做好其项目部职工住宿及承包人民工宿舍安全检查工作。

8.监理人员在责任期内的所有保险由监理人承担,委托人概不负责。

委托人:(盖章) 监理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本合同签订于: 年 月 日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资信标

响 应 文 件

被选取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目 录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本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三证合一的有效证件)

(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4)监理机构人员资料;

①总监理工程师1人【须持有在本单位注册的《中华人民**国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 ,需携带社保部门出具的本单位为其缴纳的投标前近三个月连续的养老保险证明(含官网在线打印件,证明文件两个月内有效)。

②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须持有在本单位注册的《中华人民**国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 ,需携带社保部门出具的本单位为其缴纳的投标前近三个月连续的养老保险证明(含官网在线打印件,证明文件两个月内有效)。

③监理员1人【具有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员培训合格证书或持有在本单位注册的《中华人民**国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 ,需携带社保部门出具的本单位为其缴纳的投标前近三个月连续的养老保险证明(含官网在线打印件,证明文件两个月内有效)。

(5)选取文件中要求的资信评审材料;

(6)被选取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信证明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被选取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身份证号码: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被选取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被选取人: (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2.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被选取人)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 ”(项目名称)选取文件,全权处理与该项目选取、评审答疑、签订合同以及与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事务,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附: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复印件

被选取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技术标

响 应 文 件

被选取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目录

(1)选取文件中要求的技术标评审及技术标评分的支持资料

(2)其他(如有)

(项目名称)

商务标

响 应 文 件

被选取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目录

(1)诚信响应承诺书;

(2)响应函;

(3)服务承诺书;

(4)被选取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如有)。

诚信响应承诺书

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

一、将遵循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愿参加 (项目名称)项目的选取;

二、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合法的;

三、不出借、转让资质证书,不让他人挂靠选取,不以他人名义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签;

四、不与其他被选取人相互串通响应报价,不排挤其他被选取人的公平竞争、损害选取人的合法权益;

五、不与选取人、选取代理机构或其他被选取人串通选取,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六、我公司没有下列情形: 1、****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2、我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拟任项****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3、****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4、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5、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6、被**市县两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公管部门取消在一定期限内的选取资格且在取消期限内的;7、被**市县两级公管部门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或者信用信息记录,且在披露期内的;8、被人力**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或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县级及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资格且在限制期限内的;

七、严格遵守选取现场纪律,服从监管人员管理;

八、保证企业及所属相关人员在本次投标中无行贿等犯罪行为;

九、如在选取过程和公示期间发生投诉行为,依法进行投诉。投诉内容符合要求,投诉材料加盖企业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并附有关身份证明复印件。不恶意投诉,对本公司提供的投诉线索的真实性负责,否则愿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罚;

十、我公司拟任项目负责人不是选取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在**市区域内办理过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手续的原项目负责人。标书代写

以上内容我已仔细阅读,本公司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接受取消选取或者中签资格、记入不良行为记录等有关处理,愿意承担法律责任,给选取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开户银行: 基本账户:

被选取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响 应 函

致: (选取人)

1.我们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 (项目名称) ”的选取。我方授权 (姓名和职务)代表我方 (被选取人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选取响应的有关事宜。

2.我方已详细审核并确认全部选取文件及有关附件,充分理解响应价格不得低于企业个别成本有关规定。我方经成本核算,所填报的响应报价不低于企业个别成本。我方愿意按照选取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选取人提供“ (项目名称)”项目的服务,监理报价为: 元;服务期:项目实施全过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结算阶段、保修阶段等)监理服务,并派出 为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按选取文件的要求承担本项目的施工监理工作。

3.我方同意从选取须知规定的选取日期起遵循本响应书,并在选取须知规定的选取有效期之前均具有约束力。一旦我方成为合同签字人,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本项目提交的纸质响应文件一式两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5.我方愿意提供可能另外要求的、与选取响应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

6.一旦我方中签,我方保证按照选取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于贵方要求的时间提交成果,保证所提供服务内容符合选取文件要求的技术要求,并通过甲方组织的验收。

7.我单位提供如下通讯地址: 电子邮箱(地址),确认本项目相关法律文书均 通过提供的以上地址送达,相关文书只要发送至以上电子邮箱(地址)即视为送达,我单位愿意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被选取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章)

日 期:

通讯地址:

电 话:

(3)服务承诺书

致: (选取人) :

本承诺声明: (被选取人名称)对本选取文件的相关要求完全响应。若有幸中签将严格按照以上承诺进行服务。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被选取人名称: (盖章)

日 期:

(4)其他资料(可扩展制作)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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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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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椒县2026年防汛抗旱基础设施项目 (古河镇)监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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