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县自然**“一张图”数据治理汇交工作采购服务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省****社区服务中心创新大道2800号集成电路专业孵化器F1栋F1-908
成交金额:2.8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 服务类 |
| 名称:**县自然**“一张图”数据治理汇交工作采购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县自然**“一张图”数据治理汇交工作采购服务项目,主要为采购人把**县境内2009年以来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等四大类共11项数据,按照省级统一标准格式完成数据整理汇交工作,******厅、******局以及采购人要求为准,具体内容详见采购需求。 服务要求: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县所有治理数据通过省级最终审查、问题整改全部上报并获认可后结束。 服务标准: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2026年4月30日-2026年5月6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递交方式(任选其一):
(1)书面形式加盖公章(或电子印章)后通过邮箱(****@qq.com)提交。
(2)书面形式递交。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邮箱(****@qq.com)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②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③被质疑人名称;
④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⑤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⑥必要的法律依据;
⑦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①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②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③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④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⑤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县林业局)
地 址:**县****路8号政府办公大楼2楼
联系人:柯主任
联系方式:0552-****03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区**路679号雪华大厦2号楼1303室
联系人:王工
联系方式:152****3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