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横发改备案﹝2015﹞93号
关于给予****公司热镀锌生产线项目备案的通知(重新备案)
****公司:
****公司提交的《****公司关于申请办理25000吨/年热镀锌生产线项目重新备案的请示》及有关材料,依据《**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给予该项目重新登记备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热镀锌生产线项目”开发符合国家、自治区、**市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产业政策及规划规定。项目编码为****。
二、公司注册资本为12000万元,属于个人投资。
三、项目拟建地址:****园区景春路5号。
四、拟建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设计生产能力为25000吨/年,配套建设标准厂房3108平方米。
五、拟建项目总投资及资金筹措方式:总投资3000万元,建设资金为业主自筹。
六、如项目建设单位、建设内容、建设地点发生变更,建设规模、总投资超过原备案批复30%以上的,需重新办理备案手续。
七、本备案文件仅用于证明该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用于项目建设过程中办理相关手续。环境保护、国土**、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商务、银行等部门或机构(包括但不限于)按照职能分工,对项目依法独立进行审查和办理相关手续。
八、本备案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但项目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备案文件自动失效。
九、本批复文件下达后,原横发改备案﹝2015﹞33号同时废止。
****
2015年10月20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办公室 2015年10月20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