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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发改备案﹝2015﹞82号
关于给予****都宁****公司人防通风设备生产项目(三期)备案的通知
****都宁****公司:
****公司提交的《关于申请办理人防通风设备生产项目(三期)备案登记的请示》及有关材料,依据《**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给予该项目登记备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防通风设备生产项目(三期)”开发符合国家、自治区、**市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产业政策及规划(符合《产业结构指导目录》允许类)规定。项目编码为****。
二、公司注册资本为500万元,非国有****都宁****公司出资比例为100%。
三、项目拟建地址:****园区经二路与纬五路交叉处。
四、拟建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建设生产用房约5000平方米,建设仓库堆场约5000平方米,主要产品包括人防工程防化系列产品、电控防护密闭门、防核脉冲电子屏门、地铁和隧道正线防护密闭门等。
五、拟建项目总投资:总投资6000万元,建设资金由项目业主自筹解决。
六、如项目建设单位、建设内容、建设地点发生变更,建设规模、总投资超过原备案批复30%以上的,需重新办理备案手续。
七、本备案文件仅用于证明该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用于项目建设过程中办理相关手续。环境保护、国土**、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商务、银行等部门或机构(包括但不限于)按照职能分工,对项目依法独立进行审查和办理相关手续。
八、本备案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但项目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备案文件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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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9月16日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办公室 2015年9月16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