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关于给予广西南宁都宁通风防护设备有限公司人防通风设备生产项目(三期)备案的通知

审批
广西-南宁-横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3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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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关于给予****都宁****公司人防通风设备生产项目(三期)备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2-10 21:34

横发改备案﹝2015﹞82号

关于给予****都宁****公司人防通风设备生产项目(三期)备案的通知

****都宁****公司:

****公司提交的《关于申请办理人防通风设备生产项目(三期)备案登记的请示》及有关材料,依据《**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给予该项目登记备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防通风设备生产项目(三期)”开发符合国家、自治区、**市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产业政策及规划(符合《产业结构指导目录》允许类)规定。项目编码为****。

二、公司注册资本为500万元,非国有****都宁****公司出资比例为100%。

三、项目拟建地址:****园区经二路与纬五路交叉处。

四、拟建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建设生产用房约5000平方米,建设仓库堆场约5000平方米,主要产品包括人防工程防化系列产品、电控防护密闭门、防核脉冲电子屏门、地铁和隧道正线防护密闭门等。

五、拟建项目总投资:总投资6000万元,建设资金由项目业主自筹解决。

六、如项目建设单位、建设内容、建设地点发生变更,建设规模、总投资超过原备案批复30%以上的,需重新办理备案手续。

七、本备案文件仅用于证明该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用于项目建设过程中办理相关手续。环境保护、国土**、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商务、银行等部门或机构(包括但不限于)按照职能分工,对项目依法独立进行审查和办理相关手续。

八、本备案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但项目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备案文件自动失效。

****

2015年9月16日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办公室 2015年9月16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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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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