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供应商、单位:
****拟采用直接采购方式采购2026年矿山井巷工程及采矿工程,现就此事项向潜在供应商、单位广泛征求意见。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项目名称:2026年矿山井巷工程及采矿工程
拟采购服务的说明:2026年矿山井巷工程及采矿工程
预算金额:****49179.03元(大写:壹亿叁仟柒佰贰拾肆万玖仟壹佰柒拾玖元零叁分)
拟采用直接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2026年矿山井巷工程及采矿工程分别于2026年2月26日、2026年3月23日两次依法发布公开招标公告,均因参与并获取招标文件的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而流标,且两次招标中有效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单位仅****一家。根据相关部门关于爆破外包事项整改工作要求,本项目须于2026年5月31日前完成招标并签订合同,否则将因民爆物品无法正常供应导致矿山全面停产,****公司生产经营与存续。鉴于该项目时间紧迫,事关生产存续,且两次公开招标均因有效投标人不足而流标,****公司按期完成整改,保障矿山连续生产,经****集团****公司批准后,依据《关于规范省属监管企业采购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川国资委〔2025〕51 号)相关规定,拟对本项目采用直接采购方式实施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地址:**市**区韦家碾一路118号2栋16楼1-12号
三、公示期限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5月8日止。
四、异议反馈渠道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将异议情况反馈至采购人,并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有效联系方式。逾期提交、匿名提交或未提供相应证据材料的异议,采购人将不予受理。
联系人:何女士
联系电话:0838-****927
电子邮箱:****@qq.com
通讯地址:**省**市**市苏绵大道中段25号
异议反馈截止时间:2026年5月8日
五、其他事项
公示期满后,如未收到有效异议或异议已妥善处理,采购人将按程序与拟定供应商进行谈判并签订合同。
六、论证意见
经我公司内部决策及上级单位批准,认为上述申请理由成立,符合《关于规范省属监管企业采购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川国资委〔2025〕51号)中关于直接采购的相关规定,论证过程合规,一致同意采用直接采购方式。
采购人:****
2026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