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发改审批﹝2015﹞129号
关于**百合镇片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
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政府:
你单位报来《关于请求批复**百合镇片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以及**华****公司组织专家及有关单位对《**百合镇片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估后形成的《评估报告》,现对该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百合镇片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建设总体方案。
二、项目编号:****。
三、建设地点:百合镇区观音山脚。
四、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本项目设计生产能力为日垃圾处理量60t/d,**单层厂房110.88平方米,**门卫室及配电房69.49平方米;项目建设内容包括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及配套设施工程;垃圾处理设备包括物料接收与预处理系统、厌氧发酵系统、沼渣脱水系统、沼液处理系统、沼气处理系统、除臭系统。
五、主要工程设计方案:原则同意**百合镇片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在下阶段设计中,应根据专家组意见和评审意见进一步优化该工程改造方案。
六、项目总投资估算为762.49万元,其中**工程费用为617.34万元,工程建设其它费用为88.66万元,预备费为56.49万元。
七、资金来源:项目资金来源为市财政、县财政等多渠道筹措。
八、接文后请组织开展初步设计工作,并严格按核准的招标方案(见附件)开展项目招投标工作,初步设计编制完成后报我局审批。
九、本批复下达后,项目建设地点变更、单项工程规模超出批复5%或投资超出批复10%以上的,根据有关规定,需到我局重新批复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附件:**百合镇片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项目招标 核准意见
****改革局
2015年11月19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办公室 2015年11月19日印
附件:横发改审批〔2015〕129号文附件
**百合镇片区生活垃圾片无害化处理
设施建设项目招标核准意见
| 项 目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形式 | |||
| 全部 招标 | 部分 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 招标 | 公开 招标 | 邀请 招标 | ||
| 勘 察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 设 计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 建筑工程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 安装工程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 监 理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 设 备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 重要材料 | |||||||
| 其 他 | 核准 | ||||||
|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 1、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2001〕第3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和国家发展改革委〔2001〕9号令《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投标内容以及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核准该项工程建设的招标方案。 2、本表其他栏内容主要包括建设单位管理费用、环保费用、前期工作及其他费用、建设期贷款利息、铺底流动资金等。 2015年11月19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