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329国道南侧荷花北侧环境整治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政府****办事处:
你单位提出的《关于要求对329国道南侧荷花北侧环境整治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的请示》(千办〔2026〕35号)及《329国道南侧荷花北侧环境整治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和《**省水土保持条例》相关规定,经审查,现将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概况。本工程属于**项目,位于**千岛街道G329国道南侧荷花地块北侧区域。项目总用地面积2.24hm2,均为临时占地。工程主要为环境整治,建设内容包括削坡工程、排水工程以及绿化工程。
项目总工期6个月,已于2026年3月开工,计划2026年8月完工, 方案设计水平年为2027年。
项目总投资2821.47万元,其中土建投资2116.10万元,****管委会统筹解决。
二、基本同意土石方平衡分析结论。本项目建设期间挖方26.24万m3,填方0.37万m3,无借方,余方25.87万m3。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结论。本项目建设期间可能产生的土壤流失总量为58.12t,新增的土壤流失量为51.68t,施工中应对宕底工程区进行重点防治,有效控制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水土流失,减轻水土流失危害。
四、基本同意防治责任范围和防治标准。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共2.24hm2,均为临时占地。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等级为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通过实施水土保持措施,至设计水平年,项目建设范围内水土流失治理度达99%,土壤流失控制比达1.67,渣土防护率达99.29%,表土保护率达99%,林草植被恢复率达99%,林草覆盖率达21.43%。
五、基本同意取土处置方案。本项目不设取土(石)场,项目填方均利用自身挖方。
六、基本同意表土**利用方案。对项目区内林地区域的表土进行剥离土,剥离面积约0.93hm2,剥离厚度0.30m,剥离量约0.28万m3,用于项目后期绿化覆土回填。剥离表土临时堆置于治理范围内东南侧,占地面积约0.11hm2,堆置高度不超过2.5m,施工期间设置临时苫盖防护。
七、基本同意弃渣余方处置方案。本项目不设临时堆场,项目产生的余方25.87万m3****政府拍卖中标方********销售处理,不能及时销售的土石方堆放于中标方现有堆场内临时周转。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措施布局。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区划分为边坡工程防治区、宕底工程防治区、临时堆土防治区,共3个防治区。
(一)边坡工程防治区:主体已列工程措施为表土剥离0.10万m3、平台排水沟177m、坡脚排水沟198m、导水沟29m、消能沉淀池1座、绿化覆土0.28万m3;植物措施为平台绿化面积约0.18hm2、喷播植草绿化0.33hm2;临时措施为临时苫盖0.48万㎡。方案新增临时措施为临时截水沟195m。
(二)宕底工程防治区:主体已列工程措施为表土剥离0.18万m3。方案新增临时措施为道路临时排水沟310m、沉砂池1座。
(三)临时堆土工程防治区:主体已列临时措施为临时苫盖0.39万㎡。方案新增临时措施为临时拦挡115m、临时排水沟115m、沉砂池1座。
九、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本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111.63万元,其中主体已列73.49万元,方案新增38.14万元。根据财综[2014]8号、浙财综[2014]224号及浙财办发[2015]107号文,本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计征面积22430m2,收费标准为0.8元/m2,核定水土保持补偿费17944元,由业主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
十、其他事项。
(一)建设单位安排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定期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二)根据浙水保〔2019〕3号文,本工程应当配备具有水土保持专业监理资格的工程师开展水土保持施工监理工作;
****管委会水利部门应按属地管理原则,在工程建设的各阶段,做好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建设单位按照水土保持监管提示单(附件)要求,做好日常自查工作;
(四)生产建设单位要在生产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土石方堆场公开水土流失防治监督信息(公告牌式样见监管提示单);
(五)建设单位在主体工程验收前,完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并及时向我局备案;
(六)水土保持方案批复后或实施过程中,项目地点、规模、水保措施以上其中一点发生重大变化的,需报我局重新审批。
附件:329国道南侧荷花北侧环境整治工程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提示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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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