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厂输灰码头项目涉塘影响评价报告的批复
中煤****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申请****电厂输灰码头项目涉塘影响评价报告的请示》(中煤舟电〔2026〕6号)及相关附件收悉。根据《**省河湖保护治理条例》《**省海塘建设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工程建设必要性
本项****电厂的配套码头工程,项目的建设能有效提升厂区煤灰出运的装卸效率,减少船舶等待和煤灰滞留时间,****电厂的投产与运行提供有力保障,因此项目建设是必要的。
二、同意《报告》涉水内容
本项目输灰码头主要采用管道输灰,主要建设内容为**1座5000吨级输灰码头、引桥、输灰管道等配套设施。码头平台与引桥垂直布置,引桥与海塘斜交。
项目建设需对塘身开挖**堤顶道路用以连接码头引桥与跨随塘河引桥,码头引桥与海塘衔接处需拆除现状防浪墙(桩号NK1+114~NK1+124段)并**可拆卸式旱闸,塘身开挖底标高为5.47m,开挖宽度共10m;陆域段输灰管道位于海塘背水侧,与架设在引桥上的输灰管道相接,净空高度为5.0m。项目涉水建筑物为码头引桥、**堤顶道路、跨随塘河引桥和输灰管道,涉及**市**县鱼山北促淤堤塘身结构、海塘管理、保护范围及北随塘1河(护塘河)。
三、同意《报告》涉水影响评价
1.项目永久措施评估:
(1)不同工况下海塘的整体稳定均满足规范要求,工程的实施对海塘的整体稳定运行无不利影响。
(2)引桥主体结构荷载主要通过灌注桩基础传入持力层,塘身段现浇桥台上部荷载直接作用于海塘塘身,考虑运行期管道输灰以及临时车辆通行的荷载作用,项目实施后15年计算海塘沉降量为0.34m,沉降后海塘顶高程在允许沉降安全范围内,对海塘沉降变形产生的影响较小。
(3)挡浪墙开缺处运行期由**可拆卸式旱闸封闭,与海塘整体形成有效防潮连续体系,旱闸顶高程为10.00m,与海塘防浪墙设计顶高程一致,工程运行期对海塘的防潮无不利影响。
(4)涉河段引桥单跨过河,桩基设置在河道两侧预留管理范围以外,河道内无阻水建筑物,不涉及占用水域,不会对河道水位、行洪能力产生影响。
(5)涉河段引桥设计梁底高程为5.11~5.74m,大于河道50年一遇设计洪水位3.94m,满足最小净空高度要求。
2.项目施工期措施评估:
防浪墙开缺处施工期设置临时沙袋拦挡、移动式防洪墙等防护措施用于防台度汛,临时封闭至高程10.00m,工程施工期对海塘的防潮影响较小。
四、有关要求
1.施工尽量安排在非汛期,确需跨汛期施工的,需编制防汛预案和防汛应急预案,并报当地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工程建设期和运行期须承担工程范围内的防汛任务,服从防汛部门的统一指挥,配合做好水利工程的维护,并落实各项水环境保护措施。
3.施工期严禁在海塘及附近重荷堆载,项目完工后,对破坏的海塘恢复原状;做好涉塘段海塘位移沉降观测,加强对海塘开缺处防范观测,若出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海塘运管部门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海塘的安全运行。
4.建设内容若涉及其他部门,应当按照管理权限报相应部门批准;因项目建设、运营引起水利工程安全问题造成相关损失的,由你单位承担。
5.工程涉河涉塘建设内容,由我局负责监管,****水利局、****管委会水利部门的检查和各级河长的巡查指导,届时你单位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工程完工验收,****水利局、石化基地管委水利部门参加。在建设项目竣工后60日内,将验收有关文件资料报我局。
6.本工程应当自批复之日起3年内开工建设;未开工建设的,你单位应当在期限届满前30日内申请延续或者重新办理。
****
2026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