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万吨/年乙烯法功能性聚乙烯醇树脂项目第二批土建及安装工程(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项目名称:20万吨/年乙烯法功能性聚乙烯醇树脂项目第二批土建及安装工程(二次)
招标项目编号:****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6年04月08日
开标日期:2026年04月29日
20万吨/年乙烯法功能性聚乙烯醇树脂项目第二批土建及安装工程(二次)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
地址:**市**区**东路 79 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伍亿贰仟肆佰捌拾贰万陆仟壹佰贰拾壹元伍角捌分(****26121.58元)
质量标准:合格
工期:150日历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招标人:****
地址:**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大楼715室
邮编:224500
联系人:龚少军
电话:188****4991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省**市**区蜀鑫路69****基地604室
邮编:230000
项目负责人:窦驰
电话:0551-****6771
公示期:2026年04月30日至2026年05月06日17时30分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在公示期间,可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省**市**区蜀鑫路69****基地604室,联系人:窦驰,联系电话:0551-****6771。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功能或以其他****发改委****管理科提出投诉,联系人:田科长,联系电话:0551-****9290。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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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