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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104MA37YG5P4K | 建设单位法人:晏锋 |
| 温舜茜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开发区 |
| ****开发区昌东大道7077号 |
| **电厂500千伏送出工程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61-输变电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420-D4420-电力供应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
| 经度:114.821,115.03538 纬度: 28.18688,28.34656 | ****机关:****生态环境厅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1-10 |
| 赣环辐射字〔2024〕2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8863 |
| 172 | 运营单位名称:******公司 |
| 913********040409J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诚达****公司 |
| 913********5067302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06MA38DF562G | 竣工时间:2025-10-28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3-3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4-30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n/html/main/col7/2026-03/30/202********221****20082_1.html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电厂-**500kV线路工程: 线****电厂500kV升压站,终点为**500kV变电站。线路全长32.1km,除在**变采用1基双回路终端出线外,其余段均采用单回路。全线位于**市**县,**塔基77基。 (2)**500kV变电站间隔扩建工程: 已建**500kV变电站位于**市**县泗溪镇老屋村西侧,本期扩建1个500kV出线间隔,500kV出线间隔扩建工程在围墙内进行,不新征地。 | 实际建设情况:(1****电厂-**500kV线路工程: 500kV****电厂500kV升压站,终点为**500kV变电站,线路全长30.863km,共**72基塔。其中1#~72#塔线路段为单回路架设,线路长约30.75km;72#塔~**变为双回单边挂线进站,线路长约0.113km。 (2)**500kV变电站间隔扩建工程: **500kV变电站内扩建1个500kV出线间隔,扩建工程在围墙内进行,未新征地。 |
| 线路长度减少1.237km,塔基数量减少5基;技改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输变电工艺 | 实际建设情况:输变电工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2、项目按照有关规范及要求设计,采取有效防护措施保护生态环境。 3、严格落实电磁环境相关保护措施,确保各环境影响因子满足相应的标准限值;相关区域应设警告标示;加强输变电相关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解释及培训工作。 4、严格落实防噪措施,确保声环境满足相应的标准限值。 5、加强施工期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认真落实施工过程中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6、开展运行期间的环境影响因子监测工作,如发现敏感点有环境影响因子超标,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满足标准限值要求。项目建成后,应按照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保验收,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7、本批复仅限于《报告书》确定的建设内容,若项目建设内容、采用的防治污染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化,必须重新向我厅申请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报告书》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报告书》必须报我厅重新审核。 | 实际建设情况:1、已落实。 根据现场踏勘及施工资料,工程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环保投资做到专款专用。 2、已落实。 项目已按规范和要求设计,符合当地规划要求,生态防护措施落实到位。 3、已落实。 根据现状监测,变电站四周及敏感目标处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均满足电场强度不大于4kV/m、磁感应强度不大于100μT的相应标准限值;变电站四周围墙外及线路铁塔上设置了警示标志;建设单位对项目附近的居民宣传了有关输变电工程的环保知识。 4、已落实。 工程防噪措施落实到位,变电站四周及敏感目标处声环境满足相应的标准限值。 5、已落实。 施工过程中已加强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已落实,施工过程中未出现扰民和对生态破坏的现象。 6、已落实。 已按要求开展运行期的环境影响因子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均满足相关标准限值要求;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已组织开展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7、已落实。 通过对比设计、环评、施工、竣工等资料,以及现场调查可知,本工程实际建设内容、采用的防治污染措施与环评阶段基本一致,根据《输变电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本项目未发生重大变动。项目自批复之日起开工建设未超过5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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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变电站施工前应做好施工机构及施工人员的环保培训,明确要求施工过程中的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应分别堆放,施工营地生活垃圾不得随意丢弃于施工营地外,应集中收置于指定地点,定期由专人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处理地点;建筑垃圾应集中收集,****电站征地范围外,收集后定期清运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避免长期堆放。 (2)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分别堆放,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妥善处理,建筑垃圾及时清运。 (3)尽量做到土石方挖填平衡,减少多余土方的产生。对于塔基开挖产生的临时土方,施工中在塔基施工场地内设置临时堆土场用于堆放土方,待施工结束后用于回填,回填后多余土方,将其堆置于塔基占地范围内,并辅以必要的植被恢复措施和工程措施。 (4)在农田和经济作物区施工时,施工临时占地宜采取隔离保护措施,施工结束后应将混凝土余料和残渣及时清除,以免影响后期土地功能的恢复。 | (1)变电站施工前已做好施工单位及施工人员的环保培训。施工过程中建筑垃圾、生活垃圾进行了分类收集,对不能立即清运的进行了遮盖,并安排了专人及时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了施工场地。 (2)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堆放后由专人及时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经调查未发现施工场地周边有固体废物留存。 (3)工程施工土石方挖填基本平衡。塔基开挖产生的临时土方堆放在塔基施工场地内的临时堆土场,施工结束后已用于塔基周边的平整及回填,同时对塔基周边采取翻松土地,播撒草籽等措施进行植被恢复,目前塔基周边生态恢复现状良好。 (4)在农田和经济作物区施工时施工临时占地已用彩条布、草垫等进行地表铺盖,施工结束后已对施工场地的混凝土余料和残渣等进行清理,并根据原土层顺序对开挖地表进行回填。经现场调查,该类型的施工区域土地已基本恢复耕种。 |
| 1 | (1)选址选线避让《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19-2022)中规定的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等自然保护地、世界自然遗产线等法定生态保护区域以及重要生境、其他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等区域。本工程一档跨越******湿地公园(生态保护红线),不在湿地公园及生态保护红线内立塔。 (2)尽可能避开集中林区或沿林区边缘通过,以减少林木砍伐量,保护自然环境。对部分跨越林区线路,考虑采用高塔跨越,仅对塔位施工范围内的林木砍伐,对山坡、沟谷的林木尽可能保留。 (3)在规划塔型中设计了铁塔全方位长短腿和不等高基础,最大限度地适应地形变化的需要,使塔基避免了大开挖,保持原有的自然地形。 (4)基础开挖多余的土石方的堆放应有严格要求,决不允许就地倾倒,要求搬运至塔位附近对环境影响最小且不影响农田耕作的地方堆放。 (5)部分塔位修筑护坡、排水沟,施工场地应恢复自然植被,确保不发生塌方及水土流失现象。 (6)禁止在公益林内设置临时施工营地。施工人员应租用当地住房作为施工生活用房,对施工废水和废渣应杜绝直接向公益林内排放,应将产生的少量生活污水纳入当地生活污水处理系统。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处置,及时清运。(7)位于基本农田的线路建议施工的时候严格控制基本农田内施工占地,选择空地或道路等空旷地带设置牵张场等临时占地。施工产生的边角料、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应进行分类收集并及时进行托运清理,严禁在基本农田内堆存,施工结束后及时对基本农田内施工迹地进行恢复。 | (1)本工程不涉及《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19-2022)中规定的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等自然保护地、世界自然遗产等法定生态保护区域以及重要生境、其他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等区域。本工程500kV宜锦线一档跨越了******湿地公园及生态保护红线,未在湿地公园及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内立塔。 (2)输电线路已尽量避开林地架设,施工对林木的砍伐量及对自然坏境的影响较小。线路跨越林区时已采用高塔跨越,仅砍伐了塔位施工范围内的少量林木。 (3)线路已根据实地地形变化情况采用了铁塔全方位长短腿和不等高基础,塔基施工时未进行大范围开挖,对当地原有的自然地形影响较小。 (4)塔基施工开挖基础时产生的多余土石方就近堆放在塔位周边的指定地点后用于塔基附近地的平整,未随意倾倒,未影响周边农田的耕作。 (5)修筑了护坡、排水沟的塔位,周边施工场地进行清理及平整,并根据原土地类型进行了植被恢复,经现场调查,塔基周边未发生塌方及水土流失现象。 (6)线路施工时,未在公益林内设置临时施工营地,施工人员租住在当地民房,产生的少量生活污水纳入当地生活污水处理系统。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施工废渣及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分类堆放后已及时清运处理,未排入公益林。(7)位于基本农田内的线路施工时已严格控制了基本农田内的施工占地,选择了现有道路及空地设置牵张场、材料堆放地等临时占地。施工产生的边角料、建筑垃圾,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等分类堆放后已及时清运处理,未在基本农田内堆存,施工结束后已对基本农田内的施工迹地进行了清理及生态恢复。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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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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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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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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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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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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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