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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0 |
| 29万元 人民币 |
| 9,243.484588万元 人民币 |
| 综合评估法 |
| 编号:01 各投标单位: **县养老院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文件的内容做出如下修改: 1、将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内容修改为 1)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二家; 2)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工程总承包项目牵头人,约定双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3)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投标; 4)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就工程承担连带责任,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联合体的成员结构、相互关系均不得变动;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修改文件一经在平台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投标项目信息,及时登陆平台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