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集美分局关于厦门联创智造科技有限公司碑头路21号低效用地再开发事宜的批前公示

审批
福建-厦门-集美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3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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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局**分局关于****碑头路21号低效用地再开发事宜的批前公示
2026年04月30日 至 2026年05月10日

****拟于**区碑头路21号用地范围内通过“工业用地拆除重建+再开发物业分割转让”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方式建设“闽西南**智创e谷项目”。该项目位于我市划定的工业控制线范围内,已认定为我市的低效工业用地,符合相关文件要求,****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同意该项目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后工业物业分割转让。

根据厦国土房〔2005〕356号文、厦财企〔2005〕179号文、《**市土地房屋权证》,****政府和**区发改部门核准,我局拟按以下指标核定规划条件:

1.用地性质:工业用地;

2.总用地面积和建设用地面积:55813.39平方米;

3.容积率:2.25,总建筑面积:127650.25平方米,计容总建筑面积:125434.95平方米;

4.建筑系数:≥40%;

5.绿地率:≤20%;

6.项目的生产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等生产服务设施用房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5%;

7.工业厂房不得小于4层且不得大于8层;因特殊工艺流程和地质影响确需小于4层或大于8层的,由区相关主管部门研究;根据厦府办规〔2025〕2号文,对于达到现行本市工业用地控制标准及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容积率要求的**、改扩建工业厂房,不再进行特殊工艺审查;

8.该项目用地红线内规划道路不得**建构筑物;规划弹性绿地内仅可建设非生产性的建筑或设施;规划防护绿地仅可建设人行道、非机动车道、停车场、地块出入口等相关设施,禁止其他建设活动,并满足绿地率大于85%;

9.厂房分割转让建筑面积不超过厂房总建筑面积的60%,即64554.49平方米,配套建设的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可按比例随厂房以幢或层为基本单元分割转让,并与厂房办理整体产权,不得单独分割转让;可按幢或按层分割为可独立使用且权属界限封闭的空间,厂房最小分割单元建筑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且应满足建筑质量安全和消防环保安全要求;

10.其余规划条件满足现行《**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且满足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有关规范、标准规定的强制性内容和要求。

根据《****规划局****门市工业用地分割管理工作规程的通知》(厦**规划〔2024〕483号)的规定,现予以公示。公示期十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方式向我局反映。

地址:**市**区诚毅大街7号7楼

电话: ****872 、****663

传真:****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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