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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农业农村厅 ****财政厅关于做好2026****银行贷款贴息申报工作的通知》(川农函〔2026〕131号)文件,我区共有“**市花中花****公司、****以****公司、**天****公司”3家农业企业申报2026****银行贷款贴息。
2026年4月30日,区****财政局****小组对上述3家农业企业申报的贴息项目进行了区级评审。评审人员通过审核系统申报资料,对照原件进行核实,参照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并结合实地查看的方式,对**市花中花****公司、****以****公司、**天****公司申报的2026****银行贷款贴息进行初审。经审查,**市花中花****公司初核贴息40.3775万元,****以****公司初核贴息0.9089万元,**天****公司初核贴息3059.45415万元。
公示期为2026年4月30日—5月6日。在公示期间,如对贴息对象****银行贷款真实性、用于农业产业化项目、贷款资金实际用途等方面有异议的,请实名向****反映,联系电话:028-****9887、028-****6416。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将按程序推荐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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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