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区经信局行政裁量权基准公示如下。
| 行权单位 | 权力类型 | 对应省级行权部门 | 权力名称 | 适用行政裁量权基准 |
| 区经信局 | 行政处罚 | ****信息化厅 | 对违反节约能源有关规定的行政处罚 | 《****信息化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 |
| 区经信局 | 行政处罚 | 省能源局 | 对违反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电秩序维护的行政处罚 | 《国家能源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
| 区经信局 | 行政处罚 | ****信息化厅 | 对非食盐定点企业生产或批 发食盐的处罚 | 《****信息化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 |
| 区经信局 | 行政处罚 | ****信息化厅 | 对违反规定生产或批发食盐、非食用盐的处罚 | 《****信息化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 |
| 区经信局 | 行政处罚 | ****信息化厅 | 对违反规定购进食盐的处罚 | 《****信息化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 |
| 区经信局 | 行政处罚 | ****信息化厅 | 对未按规定作出食盐或非食用盐标识的处罚 | 《****信息化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 |
| 区经信局 | 行政处罚 | ****信息化厅 | 对食盐定点企业违反规定聘用禁业限制人员的处罚 | 《****信息化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 |
| 区经信局 | 行政处罚 | ****建设厅 | 对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 |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 |
| 区经信局 | 行政处罚 | ****建设厅 | 对燃气经营者不按照燃气经营许可证的规定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 |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 |
| 区经信局 | 行政处罚 | ****建设厅 | 对燃气经营者拒绝向市政燃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符合用气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供气;倒卖、抵押、出租、出借、转让、涂改燃气经营许可证;未履行必要告知义务擅自停止供气、调整供气量,或者未经审批擅自停业或者歇业;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要求燃气用户购买其指定产品或者接受其提供的服务;燃气经营者未向燃气用户持续、稳定、安全供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燃气,或者未对燃气用户的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行政处罚 |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 |
| 区经信局 | 行政处罚 | ****建设厅 | 对燃气经营者未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设置燃气设施防腐、绝缘、防雷、降压、隔离等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的,或者未定期进行巡查、检测、维修和维护的;或者未采取措施及时消除燃气安全事故隐患的行政处罚 |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 |
| 区经信局 | 行政处罚 | ****建设厅 | 对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接地引线安装、使用不符合气源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改变燃气用途或转供燃气;****服务站点或未配备经考核合格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人员;维修达到报废年限的燃气器具;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行政处罚 |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 |
| 区经信局 | 行政处罚 | ****建设厅 | 对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取土等作业或者动用明火的处罚;对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倾倒、排放腐蚀性物质的处罚;对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放置易燃易爆物品或者种植深根植物的处罚;对未与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从事敷设管道、打桩、顶进、挖掘、钻探等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活动的行政处罚 |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 |
| 区经信局 | 行政处罚 | ****建设厅 | 对侵占、损毁、擅自拆除、移动燃气设施或者擅自改动市政燃气设施的行政处罚 |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 |
| 区经信局 | 行政处罚 | ****建设厅 | 对毁损、覆盖、涂改、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的行政处罚 |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 |
| 区经信局 | 行政处罚 | ****建设厅 | 对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有地下燃气管线等重要燃气设施,建设单位未**施工单位与管道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或者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未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的行政处罚 |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 |
| 区经信局 | 行政处罚 | ****建设厅 | 对占压、损害燃气设施,围堵应急抢险公共通道的处罚 |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