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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公共智慧停车项目设备(第二次) | ||
| **市公共智慧停车项目设备(第二次) | ||
| 正常 | 文件发布人**** | |
| 2026-04-30 | ||
| **市公共智慧停车项目设备(第二次)合同 | ||
| **** | 招标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381MAE07CQA00 | |
| **** | 中标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53099T | |
| **** | 合同金额****1075.00 | |
| **** | 合同单位**** | |
| 6 | 合同签署时间2025-12-31 | |
| 及格 | ||
| 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以下简称“甲方”)与 **** (以下简称“乙方”)就**市公共智慧停车项目设备(第二次)供应工作事宜,遵循平等、自愿、公**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n第一条 组成合同的文件及优先顺序\n下列文件(如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可视为能相互说明和补充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相矛盾的地方,则根据以下次序判断:\n⑴ 在本合同实施过程双方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n⑵ 本合同书;\n⑶ 中标通知书;\n⑷ 招标文件;\n⑸ 投标文件;\n⑹ 用户需求说明书\n⑺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性文件;\n⑻ 设备报价清单;\n⑼ 本合同其他附件;\n第二条 项目概况、项目承包范围\n2.1项目名称: **市公共智慧停车项目设备(第二次)\n2.2项目地点: **市**市。\n2.3项目内容:对**市纳入项目范围的罗城街道、附城街道、双东街道、素龙街道、罗镜镇、**镇、分界镇、**镇、船步镇、朗塘镇、苹塘镇、金鸡镇、围底镇、华石镇、榃滨镇、生江镇、黎少镇、**镇、泗纶镇、加益镇、**镇等**及镇街的路内停车泊位的停车位进行嵌入式智能泊位管理器及其配套设施建设,建设内容包括嵌入式智能泊位管理器、停车管理平台和停车视频监控系统及其相关配套等。\n2.4项目承包范围:采购**市范围内适合改造的7108个停车泊位的嵌入式智能泊位管理器、停车管理平台和停车视频监控系统及其相关配套等,并完成项目用户需求书所有需求内容。该项目分三批次进行建设,项目实施期内的具体建设位置及分期建设内容可按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并安装设备。\n第三条 项目承包方式\n承包方式:固定总价 综合单价 其它,包括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需支付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输、安装、调试、培训、运维服务、技术支持费、软件、硬件设备,并充****政府的法律、法规、政策、规范等的调整及物价变动的风险,但不包括合同规定的调整。)\n第四条 合同价款\n4.1合同含税金额为(大写): 柒仟肆佰捌拾伍万壹仟零柒拾伍元整 元(¥****1075.00元)人民币,不含税金额为(大写):陆仟柒佰肆拾捌万伍仟玖佰零陆元玖角(¥****5906.90元)人民币。经甲方或甲方委托有资质第三方机构审核后,若结算审核价比合同暂定总价低,则以结算审核价作为合同结算价,否则以合同暂定总价为合同结算价。此费用在项目实施期间费用均不得调整(如项目实施内容变更,需调整合同暂定价,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n4.2本合同约定的价格为含税价价格(税率 含 13%、9%、6%),合同履行期间国家税率调整的,不含税价不变,价税合计相应调整,以开具发票的时间为准,并根据项目实际建设情况确定相应的发票开具要求。\n第五条 服务周期及要求\n5.1服务周期(含质保期):自合同签订生效起72个月为该项目服务周期,其中前36个月为项目建设期,建设期内完成软件、设备安装及调试,竣工验收合格。(若分批次建设的,则相应服务周期以具体开展时间确定)\n5.2服务期内免费为甲方提供技术支持等服务,期维修保养服务期内免费提供远程技术支持、业务培训等服务,含现场技术支持、硬件损坏更换、嵌入式智能泊位管理器物联卡网络费及其他一切系统平台网络费用(包括停车管理平台及其配套、停车视频监控及其配套、1000M宽带办公用网络等),并包含软件升级所需要的所有费用,甲方不再另行付费。\n5.3服务期满后将要发生的必要服务项收费标准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n5.4因甲方的自身原因造成项目工作停滞、延误的,乙方不承担责任。\n第六条 实施条件及管理要求\n6.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n1)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有权对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服务内容进行监督及指导,乙方做好项目运作和管理,并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工作。\n2)甲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各项费用。\n3)乙方在甲方所辖区域内进行业务服务实施、系统接入时,甲方应予以配合。\n4)甲方如发现硬件/系统平台发生故障,应及时向乙方报障。\n5)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甲方应定期将使用情况和存在问题与乙方进行交流,以便保证系统使用顺畅。\n6.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n1)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编制项目实施计划,并在甲方审核同意后开展设备供货及完成相应硬件集**装、系统调测、确保设备和系统日常运行正常、稳定和安全。\n2)乙方需为甲方相关技术人员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各种技术问题。\n3)乙方严格落实相应标准规范相关的要求,建立健全运行保障制度,制定并实施应急预案和内部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制度。\n4)乙方确定的项目负责人及有关投入团队人员,必须以书面形式将其姓名、资质资历及权限范围报甲方审定,否则作违约处理;如上述人员有变动,乙方需提前7天书面告知甲方。\n5)乙方按照甲方管理规范做好工作计划,建设安排,特殊事项说明等。\n6)乙方应按其提交给甲方审核后的实施计划落实实施进度,及时提供关于相应技术资料,如设备操作说明、集成过程文档、材料、设备合格证、试验、测试报告影印件等甲方要求的文件。材料代用必须经甲方同意并签证后,方可使用。\n7)乙方应按有关规定,采用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并负责其工作人员的安全责任和所有因此发生的费用。\n8)乙方应自行落实安全建设方案,加强安全意识,自行为员工缴纳有关保险,造**全事故及由此此引发的所有损失及责任由乙方负全责。\n9)乙方在建设过程中损坏甲方或公共设施,乙方应照价赔偿或按原标准进行恢复。\n10)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确认的建设系统、说明文件、国家标准和有关规范、规程进行建设,并接受甲方现场代表的监督检查。\n11)乙方如需更换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下列条件,新更换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与投标时所报项目负责人的专业一致且资格等级一致或高于;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同时,甲方有权按2万元/次计扣罚违约金。\n12)乙方负责处理设备运行期间设备造成第三方损失的投诉和赔偿等。\n第七条 材料及设备供应\n本项目承包范围内所需的设备材料、成品、未成品、运输、保管、质量等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提供材料。\n7.1采购供应的材料、其名称、品种、型号、规格、质量等,均应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有关规范及要求。\n7.2采购的设备必须为合同所规定的设备,且其性能参数不得低于招标文件的规定。乙方在采购设备前,应先跟甲方报告采购设备的具体型号以及参数,并提交详细的采购清单(包含设备型号、技术参数等),待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进行采购。否则,甲方有权拒绝签收设备,由此所带来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n7.3所有材料必须具备合格证明,并保证产品的有效性。\n7.4乙方需提供保证系统能正常运行的所有附属材料、配件、线材、软件等。\n7.5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所有的设备(包括硬件设备、软件系统和软件许可)、技术文件、设计、服务等以便于合同的执行。在执行合同过程中,采购清单已包括本项目正常运行所需的所有设备和材料、技术服务等,如有缺漏项或数量不足,则由乙方负责免费提供,最终设备数量及参数需以满足现场施工和技术规范书要求为准,合同价格已包含运输、税费等一切费用。乙方保证,如果其在合同执行期间乙方提供的设备和设计不能完全满足安全、可靠运行或合同规定的性能,乙方应向甲方供应达到合同规定性能所需物项或设计更改,并不因此而增加合同价格。\n7.6由于乙方提供的伪劣、假冒等所有不合格材料而导致的损失、事故及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并赔偿甲方所有损失,并负责更换所有已安装的不合格材料。\n7.7乙方必须根据投标文件上主要材料的明细(包括厂家、规格、品质等级等)提供材料。工程实施时,如发现材料不一致,甲方有权拒用,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n7.8软件功能要求:乙方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实现整体系统的功能需求;另外,甲方在实施过程中发现需要修改、完善或者增加的功能,乙方要充分考虑并预留相关资金。对于本项目承包范围以内的软件功能修改完善过程中可能增多的费用,乙方自行承担。\n7.9软件扩展性要求:所提供的平台软件必须具备二次开发的能力,以便平台功能不断扩展,须对甲方免费开放二次开发接口和提供二次开发的接口说明文档,平台软件二次开发成果的知识产权(包括二次开发的源程序)归甲方所有。平台软件及二次开发的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格中。\n7.10甲方有权对质量进行监督、检查或检验,也可自行委托第三方进行质量检验,甲方或第三方的检验结果作为最终的质量评**果。对于不合格、质量未达到合同要求的产品不得用于本项目,由乙方重新采购,其损失及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同时甲方对乙方可处以不低于合同暂定总价20%的罚款。\n7.11承包范围之内项目所用之设备,由乙方提供。\n第八条 付款及履约担保\n8.1由甲方按下列程序按【3】批次支付:\n每批次的付款独立进行,互不影响。乙方就某一批次履行交付和验收义务后,方有权获得该批次对应的设备款。\n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相应期对应合同金额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且收款方、合同乙方均须与乙方名称一致,甲方在收到乙方付款申请30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n第一批次设备采购金额为拟建设2000个嵌入式智能泊位管理器及其配套金额、并相应建设满足拟投入运营车位锁数量的停车管理平台及其配套与停车视频监控系统及其配套金额,具体金额以实际建设确认为准。\n第1期(验收款):该批次建设的嵌入式智能泊位管理器及配套、满足相应投入运营锁数量的停车管理平台及其配套与停车视频监控系统及其配套设施已运输至招标人指定地点,完成开箱检验,确认外观及相关产品合格证书、数量无误、并完**装,经甲方及其委托的项目监理单位确认正常交付使用后,甲方根据实际交付使用的设备对应的金额支付该批次采购价款的50%;\n第2期(尾款):该批次设备自验收交付使用运营满365个自然日后,由项目监理单位确认设备正常使用后,根据项目合同采购金额,甲方支付该批次采购价款的50%。\n第二批次设备采购金额:3000个嵌入式智能泊位管理器及其配套(为初定建设数量,乙方应报甲方及其委托的项目监理单位确认)、相应的停车管理平台及其配套与停车视频监控配套设备采购价的金额总和。具体金额以实际建设确认为准。\n第1期(验收款):该批次建设的嵌入式智能泊位管理器及配套、满足相应投入运营锁数量的停车管理平台及其配套与停车视频监控系统及其配套设施已运输至招标人指定地点,完成开箱检验,确认外观及相关产品合格证书、数量无误、并完**装,经甲方及其委托的项目监理单位确认正常交付使用后,甲方根据实际交付使用的设备对应的金额支付该批次采购价款的50%;\n第2期(尾款):该批次设备自验收交付使用运营满365个自然日后,由经甲方及其委托的项目监理单位确认设备正常使用后,根据项目合同采购金额,甲方支付该批次采购价款的50%。\n第三批次设备采购金额:2108个嵌入式智能泊位管理器及其配套(为初定建设数量,乙方应报甲方及其委托的项目监理单位确认)、相应的停车管理平台及其配套与停车视频监控配套设备采购价的金额总和。具体金额以实际建设确认为准。\n第1期(验收款):该批次建设的嵌入式智能泊位管理器及配套、满足相应投入运营锁数量的停车管理平台及其配套与停车视频监控系统及其配套设施已运输至招标人指定地点,完成开箱检验,确认外观及相关产品合格证书、数量无误、并完**装,经甲方及其委托的项目监理单位确认正常交付使用后,甲方根据实际交付使用的设备对应的金额支付该批次采购价款的50%;\n第2期(尾款):该批次设备自验收交付使用运营满365个自然日后,由经甲方及其委托的项目监理单位确认设备正常使用后,根据项目合同采购金额,甲方支付该批次采购价款的50%。\n注:以上建设数量为初步计划,每批次结算金额应以实际建设数量为准,具体由招标人确定。\n(1)付款方式:银行转账支付。(2)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如招标人逾期支付资金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逾期的该期支付金额的万分之一支付给中标人作为逾期付款的违约金。\n8.2乙方收款账户:\n开户名称:********公司\n开 户 行:****公司****营业部 \n银行帐号:888********09672 \n8.3乙方在收款前需提交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给甲方。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n名称:****\n税号: ****5381MAE07CQA00 \n地址: **市素龙街道**西路8号三楼306室 \n8.4履约担保:本合同签订后30日内以合同暂定总价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金额为: (大写人民币:叁佰柒拾肆万贰仟伍佰伍拾叁元柒角伍分),未按时提供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暂定总价20%作为违约金。\n履约担保:本合同签订后以双方合同约定的合同暂定总价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中标人需在30个自然日内支付履约保证金。\n(1)履约保证金按以下形式提供:银行现金转帐支付。\n(2)履约保证金的期限和返还\n①履约保证期限:从提供转账成功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成。\n②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完成后,由乙方提出申请,甲方在28日内返还,不支付利息。\n③**履约保证期限。****银行现金转帐支付**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应提前 7 ****银行现金转帐凭证。如乙方未及时提交的,甲方有****银行现金转帐支付全部金额,否则解除合同。\n(3)甲方按本合同规定提取履约保证金金额后,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7日内补足数额,逾期未补足的,则甲方有权提取履约保证金的全部余额并解除合同。\n8.5付款方式: 网银支付; 支票; 其他: / \n第九条 竣工验收\n9.1该项目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分批次或分期进行竣工验收,乙方应在项目完工后30天内将经甲方审核的完整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各一式四份交甲方,不按时报送项目竣工资料的,每逾期一天,甲方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暂定总价万分之五/天,并在支付合同款时抵扣。\n1.交付验收标准依次序对照适用标准为:①符合中华人民**国国家安全质量标准、环保标准或行业标准;②符合招标文件和响应承诺中甲方认可的合理最佳配置、参数及各项要求;③货物来源国家官方标准。\n2.进口产品必须具备原产地证明和商检局的检验证明及合法进货渠道证明。\n3.货物为原厂商未启封全新包装,具出厂合格证,序列号、包装箱号与出厂批号一致,并可追索查阅。所有随设备的附件必须齐全。\n4.乙方应将关键主机设备的用户手册、保修手册、有关单证资料及配备件、随机工具等交付给甲方,使用操作及安全须知等重要资料应附有中文说明。\n5.****小组按国家有关规定、规范进行验收,必要时邀请与项目主管部门及相关的专业人员或机构参与验收。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时,由本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鉴定。货物符合质量技术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否则鉴定费由乙方承担。\n9.2甲方收到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本合同书、项目结算书/签证记录、备件开箱记录表或送货单等,如有必须提供)和竣工验收报告后20天内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竣工验收严格按国家、省、市、部门有关文件执行,并在验收后10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修改的费用。\n9.3竣工验收通过,乙方送交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按甲方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乙方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n9.4竣工档案的整理和移交\n(1)乙方应参照甲方有关整理档案的要求,在建设期间及时收集、汇总、整理、编制竣工档案,并于竣工验收后按下款约定向甲方完整移交如下竣工档案:\n(a)竣工文件资料一式四份;\n(b)与本款(a)项内容相同的电子版档案一式二份;\n(2)乙方移交竣工档案的时限:乙方应于竣工验收后30天内将竣工档案提交甲方签认。乙方应于甲方签认后10天内将竣工档案移交给甲方归档并同时移交有关归档的证明文件。甲方经审查合格的,应在收到竣工档案后10天内签署档案验收意见;不合格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限期补正,直至合格为止。乙方超过本条规定的时限,每逾期一天支付合同暂定总价万分之五/天违约金。\n第十条质量保证\n10.1乙方保证所承包的项目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对产品质量依据原厂商标准及国家标准从严执行。\n10.2 质保期(质保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从每批次设备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起6年,质保期内乙方对所供货物(设备及硬件)实行包修、包换、包退及合同约定的其它事项。\n10.3质保期内,如设备或零部件因质量原因出现故障而造成短期停用时,则质保期相应顺延。如停用时间累计超过60天则质保期重新计算。\n10.4驻场服务要求:从所有设备验收合格并正常投入使用之日起6年,要求乙方提供不低于1名驻场工程师进行驻点工作,工作时间需按照甲方要求,节假日及非工作时间有严重故障或任务保障,驻场工程师需在2小时内迅速到场提供支持。对甲方的服务通知,中标人在接报后30分钟内响应,技术工程师在每天8:00~18:00期间1小时到达现场,其余期间2小时到达现场。到达现场后3小时内排除设备故障(遇到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事故除外)。若在48小时内仍未能有效解决,中标人须提供同规格的设备予招标人临时使用(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n10.5乙方应保证本项目的投标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第三方提出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侵权之诉,则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n10.6双方同意,本合同签署以前已经存在的知识产权仍归双方各自所有。\n10.7双方对本合同有关的知识产权权力归属约定如下: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所有研究开发成果及其相关知识产权权利归甲方享有。\n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n11.1 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时,该方有权全部或部分中止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并不承担违约责任。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n⑴ 地震、火山爆发、滑坡、暴雨(橙色预警及以上)、台风(黄色预警及以上)、海啸、龙卷风、大面积流行病(如:非典型性肺炎等)或瘟疫;\n⑵ 战争行为、入侵、武装冲突或外敌行为、封锁、暴乱、恐怖行为或军事演习;\n11.2 声称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发生不可抗力或知道发生不可抗力之后5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详细描述不可抗力的发生情况和对该方履行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影响,同时附上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有效证明文件。\n11.3 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时间自该不可抗力发生日起连续超过玖拾(90)天,双方应协商决定继续履行本合同的条件或者变更本合同。如果自不可抗力发生后壹佰捌拾(180)天之内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n11.4 双方同意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和及时的补救措施,尽可能减轻不可抗力事件带来的后果。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合理的努力减少不可抗力的影响,包括为采取有效的措施支付合理的金额。双方应协商制定并实施补救计划及合理的替代措施以消除不可抗力,并决定为减少不可抗力给每一方带来的损失应采取的合理的手段。但因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采取措施不当,未尽合理的努力减少不可抗力的影响,造成损失扩大的,由有责任的一方承担扩大部分的损失。声称不可抗力的一方在不可抗力消除之后应尽快恢复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n第十二条 知识产权归属\n12.1乙方应保证本项目的投标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第三方提出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侵权之诉,则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n12.2双方同意,本合同签署以前已经存在的知识产权仍归双方各自所有。\n12.3双方对本合同有关的知识产权权力归属约定如下: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所有研究开发成果及其相关知识产权权利归甲方享有。\n第十三条 保密\n本项目实施过程中至乙**式向甲方交付技术文档资料时止,乙方必须采取措施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数据、源代码、技术文档等资料保密,否则,由于乙方过错导致的上述资料泄密的,乙方必须承担一切责任。项目完成后,甲、乙双方均有责任对本项目的技术保密承担责任。\n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由乙方为本合同提供的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模型、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本合同无关的任何第三方,不得将其用于履行本合同之外的其它用途。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范围。\n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n13.1 甲乙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协商不能解决争议,任何一方均可****人民法院提起诉讼。\n13.2 在甲方同意的情况下,除有争端之外的合同其它部分在争端解决前应继续执行。\n第十五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n15.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n15.2本合同正文一式 8 份,其中:甲方4 份,乙方4 份。\n15.3补充条款:(如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