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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6-04-30 18:21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条“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之规定,现予以公布。
一、公示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26年4月27日
公示类型:批后公布
公布方式:****政府官网
联系人: 原先生
联系电话:0355-****806
联系地址:**市**区店****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二、许可信息:
许可事项: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项目名称:****开发区****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
项目代码:****
建设单位名称:****
项目建设依据:****政府纪要〔2024〕11次
项目拟选位置:****开发区**(**区店上镇石窟村)
拟用地面积(含各地类明细):总面积约1.2488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含1.0171公顷耕地。
拟建设规模:****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内部构筑物及外部污水管网、中水管网。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利,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之日起****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附图、附件.pdf
****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6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