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县**镇新巴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项目异常公告 **县**镇新巴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项目异常公告 (招标编号:****) 【****】受【****】委托,就**县**镇新巴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项目招标项目组织公开招标。现进行项目异常终止公告,内容如下: 一、项目信息 招标项目编号: **** 招标项目名称: **县**镇新巴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项目 相关标段编号: ****001 二、招标公告时间: 2026年02月28日09时36分 异常终止时间: 2026年04月29日18时00分 三、异常终止原因 该项目采用评定分离,中标结果公示期间,中标人****被投诉存在业绩造假行为,经行业监管部门核实投诉成立。 四、异常终止情况描述 兹有**县**镇新巴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项目(项目编号: ****)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招标,于2026年3月23日开标,中标候选人公示于2026年3月26日发布,公示期为2026年3月26至2026年3月30日,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未收到异议。招标人于2026年4月1日开展定标活动,定标方法为集体议事法,经定标会议确定中标人为****,2026年4月3日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公示期为3日。 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限,招标人及行业监督部门收到该项目投标人**麓楚****公司提交的举报信,举报中标人“****”存在业绩造假行为。经****建设局核实,认定中标人“****”存在业绩造假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规定,本项目不再顺延后续中标候选人,拟重新组织招标。 五、招标人及招标代理信息 招 标 人: **** 地 址: **自治区**市**县**路1号 联 系 人: 达琼 电 话: 177****8559 电子邮件: / 招标代理机构: **** 地 址: **市堆龙**区格桑路18****广场2号楼3楼 联 系 人: 孟建诚 电 话: 177****6565 电子邮件: /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章)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签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