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转让**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新星市**四场黄羊泉西饰面用**岩矿详查探矿权 | ||
| 项目编号 | **** | 产权子类型 | 探矿权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6-04-3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6-05-15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牌,最多**至2027年4月29日。 | ||
| 标的 概况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300.00 | ||
| 评估基准日 | 2026-02-28 | ||||
| 评估机构 | **昌****公司 | ||||
| 转让底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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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出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出方名称:**** 联系人:缪榆辉 联系电话:177****33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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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出方承诺 | ****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标的****交易所****公司(****交易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 并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 作如下承诺: 1. 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交易所交易规则及配套细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 本次标的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涉诉、担保、查封、扣押、冻结、未通知优先权人或其他有关权利人等);对已设定担保物权的国有资产转让,符合民法典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政府有关部门审核通过。 3. 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如我方作为受托方转让标的资产的,相关委托人、权利人均已对我方转让标的资产的行为进行了充分的授权和认可。 4. 我方所提交的信息披露申请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 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交易所有权根据组织交易的实际需要对我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内容予以合理披露,我方同意信息发布平台无偿使用披露信息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汇编权以及应当由知识产权所有权人享有的其他可转让权利,我方保证披露信息知识产权不存在权利瑕疵。 5.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资产转让过程中遵守法****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和公告约定履行我方义务。 6.如在项目公告或交易期间发生与我方所提交资料不符的情形,我方即刻****交易所并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 7.****交易所向我方发出各类征询意见的通知后,我方承诺根据函件具体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回复,如限期内未回复的,我方自愿按函件内容承担相应的责任后果。 8.如项目出现纠纷情况,我方应****交易所组织的相关协商调解工作,并在协商调解无果时及时通过司法途径采取合法措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 如有虚假承诺、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规行为,均由我方承担相应的后果,给交易****交易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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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出方决策文件 | 《****公司董事办公会2026年第3次会议(临时)纪要》(新丝矿董会纪〔2026〕3 号) |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生产建设兵团第十****管理委员会 | ||||
| 特别 |
1.本次转让为**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新星市**四场黄羊泉西饰面用**岩矿详查探矿权。2025年7月15日,**生产建设兵团第****规划局颁发了勘查许可证,证号:T659********770****8688,探矿权人为****,地址在**新星市**四场繁华路2号209室;勘查项目名称为**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新星市**四场黄羊泉西饰面用**岩详查探矿权;地理位置为第十三师新星市**四场骆驿镇;图幅号为K46E013022;勘查面积为1.1378k㎡;有效期限为2024年11月18日至2026年11月17日。探矿权范围由6个拐点圈定,拐点坐标详见评估报告。2025年5月,转让方委托地质单位开展地质详查工作,经勘查,该矿主矿种为**岩。 2.依据评估报告:2026年3月,河****调查院有限公司编制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新星市**四场黄羊泉西(熔剂用)**岩矿详查报告》(以下简称:《详查报告》),《详查报告》经**维吾尔自治区地质学会组织专家评审通过,于2026年4月7日取得新地学资储评(2026)006号矿产**储量评审意见书。**量估算平面范围和勘查许可证范围一致,**量估算标高为+1961m至 +1845m。 3.**范围内保有熔剂用**岩**储量为:矿石量732.50万吨,其中:控制**量389.90万吨,推断**量342.60万吨,设计生产规模60.00万吨/年。 4.该矿为详查探矿权,目前未开采开发,属于勘查阶段。 5.依据评估报告:该探矿权为转让方通过公开拍卖出让获得,出让收益成交价为51万元,已全额缴纳。根据财政部自然**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该矿为熔剂用**岩矿,属于采矿权阶段按金额征收出让收益矿种,本次评估依据********厅2019年3月18日发布的《关于印发的通知》(新自然资规(2019)1号),**岩基准价0.70元/吨,以此计算该矿未来应缴纳的采矿权出让收益(最低额),截至储量基准日2026年2月28日(1961m~1845m标高),保有**量(KZ+TD)为732.50万吨,即按基准价估算最低应缴出让收益为512.75万元(732.50万吨X0.70元/吨),大写人民币伍佰壹拾贰万柒仟伍佰元整。按现行规定,假设企业在评估基准日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并约定首期缴纳20%的采矿权出让收益,剩余部分在不超过采矿许可证有限期限的一半年限(矿山服务年限11.30年,假设采矿许可证年限同步时限),即剩余部分分5年内缴清,则2026年3-12月份预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的最低额为102.55万元(512.75万元X20%),剩余应预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额为410.20万元(512.75-102.55),分5年均匀缴清,每年应平均缴纳82.04万元。 6.探矿权无权属争议、无欠费、无查封抵押。 7.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勘探标的,自行选择对标的可能存在的潜在的瑕疵进行全面审查和勘验,或聘请相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了解标的实际情况,****管理部门咨询了解相关权证、批准变更事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承担瑕疵相关责任,若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纠纷,与****交易所无关。 8.意向受让方须到现场对本次转让的探矿权进行现场查勘,报名时须持双方盖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原件及意向受让方报****交易所报名并交纳保证金。 9.其他详见《评估报告》《矿产**勘查许可证》等备查资料。 |
| 交易 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2.意向受让方须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须符合《矿产**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的有关探矿权申请人的条件。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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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交割 | 以现状为准 |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不存在优先权。 |
| 交易 指南 |
交易规则 |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com)的《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 |||
| 现场展示 | 展示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至报名截止之日止,工作日展示时间为10:00-14:00,15:00-19:00,非工作日参照工作日时间安排展示。 展示地点 :**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新星市**四场骆驿镇。 :联系人:缪榆辉 ,联系电话:177****3335 ,需要预约。 注意事项 1.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本项目所列全部照片、表格、文字等描述信息仅供参考,意向受让方应在标的展示期间进行现场查勘,并完成相关尽职调查工作,如有必要可委托专业机构或人员协助完成,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严格遵守标的展示现场踏勘有关组织纪律规则和安全防护等要求,否则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3.意向受让方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示对标的资产瑕疵及现状认可,成交后不得以任何借口退回标的资产或拒付成交价款及服务费。因意向受让方未进行现场查勘或未进行尽职调查以及查勘、调查不充分、不全面导致项目成交后产生异议的,由意向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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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6-04-30 09:00:00 至 2026-05-15 17:00:00 |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须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17:00****交易所提出书面意向申请,****交易所****公司官网(www.****.cn)进行网上报名,并缴纳交易保证金。 |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交易保证金设定为300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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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挂牌转让/-- | 增价幅度(元) |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
| 服务费 | ****交易所收费标准收取。 | ||||
| 附件下载标书代写 |
踏勘确认书(探矿权)(双方).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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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张诺 |
| 咨询电话 | 0991-****181 199****7979 | |
| 咨询时间 | 工作日 10:00-14:00 15:00-19:00 | |
| 咨询地址 | ****市**区昆仑东街791号金融大厦12楼 | |
| 技术支持 | ||
| 其 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