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省 **市 **
一、招标条件
**市**寨洼煤矸石综合利用生态修复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批复手续,招标人为****,招标代理机构为****。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采购社会资本**方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市**寨洼煤矸石综合利用生态****煤矿工业场地西北部,生态修复治理面积25.29公顷,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防护工程、填筑工程、生态恢复工程、道路硬化等。
2.2 项目运作模式:本项目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运作方式。本项目采用“使用者付费”模式,项目主要收入为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回填材料填埋收入。运营期内,中标单位负责**市**寨洼煤矸石综合利用生态修复项目的正常运转和运营维护,包括但不限于全部前期手续办理及费用、土地租赁费用等承担工作。
2.3 计划**期限:4年(前期手续办理期限1年,建设运营期3年)。
2.4 本项目预计总投资4857.70万元,全部由中标单位筹资解决。
2.5质量标准: 严格执行关于印发《**省煤矸石生态回填实施方案》(晋环发[2026]3号)和市县(区)等相关文件要求,回填材料须达到相关文件规定生态回填的入场要求,未达标不得入场回填。
2.6标段划分:本项目按 1 个标段组织进行。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3.2 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列入“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法院在“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3 财务要求:投标人提供2022年-2024年度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3.4 投融资能力:投标人资金保障额度不低于人民币4857.70万元,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即可:
(1****银行授信额度;
(2)单独本项目专项贷款意向;
(3)单独自有资金;
(4)银行授信额度与自有资金合计;
(5)本项目贷款意向与自有资金合计。
注:****银行对该投标人出具的授信额度为准(另附:用于本项目资金额度的承诺书);****银行针对本项目贷款意向书为准;(银行授信额度与自有资金)或(贷款意向与自有资金)累计或自有资金达到上述金额即可,货币单位为人民币。
自有资金: 自有资金以投标截止日期前 6 ****银行存款证明材料为准。标书代写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请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于2026年04月30日至2026年05月09日,每天上午08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8时00分(**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省**市**泉中北路21号楼2层(**泰信院内))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现金或公对公转账,售后不退)。
购买招标文件的开户行、账号如下:
开户名称:****
开 户 行:****银行****公司**亲贤街支行
账 号:140********800001383
行 号:105****05114
4.2 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交: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②企业营业执照(副本);③“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网页截图;④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网页截图。
注:以上资料复印件一份(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地点:2026年05月26日09时30分,地点为**省**市**泉中北路21号楼2层(**泰信院内)。标书代写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标书代写
6.1 开标时间:2026年05月26日09时30分;标书代写
6.2 开标地点:**省**市**泉中北路21号楼2层(**泰信院内)。标书代写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协会网站(**招标采购服务平台)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
办公地址:**省**市**荫营镇**北路8****住建局一层东)
联系人:郭斌
电话:136****8181
招标代理机构:****
办公地址:**省**市**泉中北路21号楼2层
联系人:刘晓雯、 王丽
联系电话:0353-****588、 186****8880
邮件:****@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