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4月30日—5月9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09—****530
通讯地址:乐市文化路333****机关综合楼2号楼4061室
邮 编:8334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承诺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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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夏格纳石英岩矿开采项目
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县东南130°方向,直线距离约8.9km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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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扩建,项目**范围内圈定的可采**量501.84万t,设计年产玻璃用石英岩矿40万吨,矿山服务年限约为11.92年,矿山采用山坡—凹陷式露天开采。本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环保投入资金80万元,占总投资额8%。
施工期及运营期影响及措施:
㈠ 废气。施工期严格施工扬尘监管,做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的要求。
运营期采用湿式作业方式,采装前对作业面进行洒水预湿,矿石装卸过程须控制落差并配套雾炮机喷雾抑尘。**道路及时洒水抑尘,运输车辆加盖篷布,以防洒落,减少起尘量。根据国家关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技术政策要求,对露天开采矿床应采用“边剥离—边排土—边开采—边复垦”一体化技术及单元操作工艺,减少扬尘的产生。废石堆场采取定期洒水,防尘网遮盖等措施,产品及时外售。
㈡ 废水。施工期施工现场应设置临时沉砂池,含泥沙雨水、泥浆水经沉砂池沉淀后回用到生产中;车辆清洗废水应进行隔渣、隔油和沉淀处理,用于道路的洒水降尘;施工区集水池、沉砂池等均设置防渗层,防止施工期废水下渗污染地下水。
运行期降尘用水自然蒸发、洗车废水通过循环沉淀池循环利用不外排。
㈢ 噪声。施工期在施工作业中必须合理安排各类施工机械的工作时间,对不同施工阶段,按《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25)对施工场界进行噪声控制。
运营期加强车辆管理,避免车辆不必要的怠速、制动、启动以及鸣笛;加强设备维护,对各机械设备及运输车辆进行定期检查、维护以及维修,及时更换一些破损零部件,确保机械设备正常运转,减少非正常生产噪声;加强职工劳动保护,高噪声接触岗位要求职工佩戴耳罩,采用轮岗制度减少职工对高噪声接触时间;高噪声设备采取集中控制,采取密闭隔离、减振等措施。
㈣ 固废。施工期需要挖土、运输弃土及各种建筑材料(如砂石、水泥、砖、木材等),工程完工后,残留的废建筑材料,施工单位实行标准施工、规划运输,不得随意倾倒建筑垃圾。建筑垃圾及时运至当地环卫部门的指定的场所处置。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收集到指定的垃圾箱(筒)内,由环卫部门统一及时处理。
运营期废石运至废石堆场,第二年全部回填采坑。
㈤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采取地表压实等措施以防止因开挖造成的水土流失;将施工形成的陡坎进行削坡,以防止坍塌;明确施工用地范围,禁止施工人员、车辆进入非施工占地区域。施工结束后,施工临时生产设施须予以拆除,矿山道路两侧扰动地面采取场地平整措施;施工结束后对因碾压而坑凹不平的路面进行土地平整的恢复措施。
运营期根据批准的开采范围控制开采活动地表扰动面积,临时占地尽量布置在植被覆盖度低的区域,减少对植被的破坏。本项目开采结束后遗留矿坑尽量利用周围废石渣土填平,表面播撒草籽、洒水自然恢复。闭矿后应加强对矿坑的生态治理恢复。必须为植被的自然恢复提供条件,减轻水土流失造成的影响。采矿活动结束后,拆除地表建筑物,地表进行复垦,恢复原有地表形态,采场尽量恢复与周边地貌相协调,保护区域自然景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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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