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丰县江南橡胶制品有限公司废气处理设施升级改造

审批
江西-宜春-宜丰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3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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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填表日期:2026-04-30

项目名称 ****废气处理设施升级改造
建设地点 **省****工业园工业大道199号 占地面积
(平方米)
36632
建设单位 **** 法定代表人 姚勇春
联系人 熊小平 联系电话 177****0058
项目投资(万元) 2100 环保投资(万元) 120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2025-09-18
建设性质 改建
备案依据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00 脱硫、脱硝、除尘、VOCs治理等大气污染治理工程项中全部。
建设内容及规模 本项目以废轮胎为生产原料,生产再生橡胶产品,生产规模为年产再生橡胶20000ta,生产过程中的主要污染源有炼胶产生的废气和脱硫罐产生的废气,主要成分为含硫气体和有机类气体混合气体。炼胶废气先采用活性炭吸附再经碱液喷淋塔处理;脱硫罐废气采样全自动的热力焚烧废气处理设施,该技术节约能源,工艺尾气排放达标,上述两种废气采取治理措施后均不会对环境产生明显影响。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产生量为15m2/d,采用一体化污水处理****工业园****处理厂。噪声源为破碎机和粉磨机,噪声值在85~105dBA,经过隔音、减震、封闭车间等治理措施,可以达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82008)中皿类标准的要求。 本次废气处理设施的升级改造,不涉及产能的变化,不新增污染物种类;不增加污染物排放总量;不涉及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生产工艺的重大变动。
主要环境影响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废气 有环保措施:
炼胶废气采取 活性炭吸附和碱液喷淋塔 处理措施后通过 内径1.6米*18米高排气筒排放至大气
有环保措施:
脱硫废气采取 热力焚烧 废气处理措施后通过 内径0.5米*18米高排气筒排放至大气
废水
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
有环保措施:
生活废水采取 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措施后通过 污水管网 间接排放至 ****园区污水处理厂
承诺:**** 姚勇春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姚勇春 承担全部责任。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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