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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闽教规〔2023〕1号)、《**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岩学院委学发〔2023〕30号)、《关于做好2025-2026学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学院2025-2026学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果名单,详见附件。公示时间:2026年5月1日—5月5日。以下名单如有异议,请拨打电话:0597-****010。
附件:****学院2025-2026学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果名单
****学院
2026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