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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原内容:投标人自2023年4月29日至2026年4月29日止(近3年)承担过农作物种植作业类似业绩,且单个类似业绩不小于700亩(提供合同原件扫描件,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现更正为:投标人自2023年4月29日至2026年4月29日止(近3年)承担过农作物种植作业类似业绩,且单个类似业绩不小于700亩。
业绩时间需满足以下任一情形:
(1)提供合同扫描件,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合同签订时间早于2023年4月29日,但项目服务期(履约期限)包含2023年4月29日至2026年4月29日期间内任意时段的,视为符合近3年业绩要求(提供合同扫描件,合同内体现服务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