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二公局桂郴高速第10合同段 桥梁上部、桥面系及附属、梁板预制场临建工程劳务分包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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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郴10标桥梁上部、桥面系及附属、梁板预制场临建工程劳务分包

项目编号:****(试)
发布时间:None
发布单位:****桂郴高速第 10 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公告
公告标题:中交二公局桂郴高速第10合同段 桥梁上部、桥面系及附属、梁板预制场临建工程劳务分包
公告内容:

中交二公局桂郴高速第10合同段桥梁上部、桥面系及附属、梁板预制场临建工程劳务分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CLWZB2026-0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交二公局桂郴高速第10合同段劳务分包已具备招标条件。为确保该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现对该项目桥梁上部、桥面系及附属、梁板预制场临建工程劳务分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一工点(桂郴高速第10合同段),以下简称一工点,二工点(G4株耒高速扩容工程第6合同段项目经理部第5分部),以下简称二工点

一工点:

建设地点:**省**市**区。

建设规模:本标段施工桩号为K73+863.623-K94+300.727,线路长度约20.437km。合同造价约为14.31亿(暂定合同额),本项目主要工程量为隧道1座,长度约784m;桥梁15座,其中大桥4座,高架桥9座,匝道桥1座,小东江特大桥**方向引桥1座;包含桩基940根,圆墩柱692个,台帽及盖梁418个;预制梁板1605片,30m预制箱梁1328片,40m预制T梁277片;路基挖方约391.3万方、填方约391.9万方、弃方84万方;涵洞通道66道,改路改渠31条。

二工点:

建设地点:**省**市**市**镇 。

建设规模: 16mT梁及20mT梁共计377片;35m箱梁20片 。

其他: 无 。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一工点施工桩号K73+863.623-K94+300.727内桥梁上部梁板预制、横隔板及湿接缝等现浇、桥面铺装、护栏、排水、搭板工程、梁板预制场临建工程、二工点桥梁上部及桥面系工程

包件划分: 1个包件。

计划工期:一工点78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6月1日(具体开工日期以项目下达开工令为准)。

二工点48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6月14日(具体开工日期以项目下达开工令为准)

2.3其他: 无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最低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附录,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必须是中交分包管理系统的分包商库中的合格分包商。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包件中的 1 (具体数量)个包件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 1 个包件。如果同一投标人在多个包件中均排序第一, 由投标人自行选择放弃超出要求包件 。

3.5 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不得参与本包件的投标:

(1****集团范围内的D级分包商;

(2****集团管控名单且在管控期限内的分包商;

(3****集团黑名单且处于禁入有效期内的分包商;

(4****集团重点关注名单且处于整改期内的分包商。

3.6 其他要求:

(1)本次采购增加资格预审环节,资格预审通过后,可参与招标文件获取,具体要求见资格预审文件。

(2)本次工程要求参与投标企业成立年限不低于3年,注册入中交分包管理系统到本次采购时间不得低于3个月。

(3)在中交二公局内信用评价等级不低于B级且与中交二公局**年限不低于2年;若在中交二公局内无**经历未参评的,****集团其他单位信用评价等级不低于A级。

(4)本次工程要求****集团组织的分包商主要负责人(法人)培训;按照局要求,完成分包商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和现场负责人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当在“中交集团分包电子采购共享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下同)(网址:https://jrw.****.cn/)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CA数字证书。电子标服务

4.2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与2026年5月3日10时00分至2026年5月8日10时30分止递交资格预审文件。

4.2资格预审通过后,请于2026年5月9日10时至2026年5月14日10时止(**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在所投包件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规定从“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拒收其投标文件。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投标人在售标结束前将标书款汇至以下招标人指定账户(公对公汇款),不接受其他方式缴纳,汇款时必须在摘要或者转账汇款的描述中注明为桂郴高速第10合同段桥梁上部、桥面系及附属、梁板预制场临建工程施工标书款,并将缴纳凭证上传至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同时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必须将扫描件附在投标文件中。标书费售后不退。

标书费缴纳对公账户:

项目银行账户信息:

户名:****桂郴高速第10合同段

账号:1911 0230 3920 0232 621

开户行:****银行****公司****支行

4.4其他:中交集团红名单分包商、****集团红名单的二公局内 A 级分包商免缴招标文件费用。****集团红名单的二公局内 A 级分包商需将认定资料上传至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标书费缴纳凭证处。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5月19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使用CA数字证书加密、上传投标文件。标书代写

5.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上传电子投标文件。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标书代写

6. 投标相关事宜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不召开;

投标预备会时间:√不召开;

7.评标办法

本包件评标办法采用 综合评分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异议受理人):****桂郴高速第10合同段

地 址:**省**市**区飞**镇桂郴10标项目部

联 系 人:李耀童

电 话:183****2983

传 真:/

电子邮件:/

网 址:/

2026年 5月3日
附 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劳务分包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供应商为企业的,还应具备组织机构代码证,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副本)。且企业成立年限不低于3年,注册入中交分包管理系统到本次采购时间不得低于3个月。

2.具有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劳务施工资质或桥梁专业分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注:资质证书满足其中之一即可。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劳务分包企业财务要求

1.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

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2.近三年至少1年净利润为正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劳务分包企业业绩要求

2.近5年内(指递交申请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5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桥梁工程施工业绩不少于2个,业绩累计总合同额不小于6700万元。

注:以上二项满足其中之一即可。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劳务分包企业信誉要求

信用中国查询无严重失信、无经营异常情况,司法纠纷0案次;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无经营异常、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法院被执行信息查询系统查询0案次,未加****公司黑名单、重点关注名单和管控名单。上年在中交二公局内信用评价等级不低于B级且与中交二公局**年限不低于2年;若在中交二公局内无**经历未参评的,****集团其他单位信用评价等级不低于A级。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一工点

人 员

数 量

资 格 要 求

在岗要求

项目负责人(现场负责人)

1

桥梁工程施工资历年限不低于2年或不少于1个项目。

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包件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本次工程要求****集团组织的分包商主要负责人(法人)培训;按照局要求,完成分包商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和现场负责人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技术负责人

1

桥梁工程施工资历年限不低于2年或不少于1个项目。

安全负责人

1

桥梁工程施工资历年限不低于2年,且持有有效期内的相关工程安全管理C证或以上证书。

二工点

人 员

数 量

资 格 要 求

在岗要求

项目负责人(现场负责人)

1

桥梁上构/桥面系工程施工资历年限不低于2年或不少于1个项目。

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包件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本次工程要求****集团组织的分包商主要负责人(法人)培训;按照局要求,完成分包商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和现场负责人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技术负责人

1

桥梁上构/桥面系工程施工资历年限不低于2年或不少于1个项目。

安全负责人

1

桥梁上构/桥面系工程施工资历年限不低于2年,或持有有效期内的相关工程安全管理C证或以上证书。

注:承包人必须至少配备以上人员,现场负责人与技术负责人可为同一人,两个工点配备人员不能为同一人。

附录6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机具最低要求)

一工点

设备名称

规格、功率及容量

单位

最低数量要求

挖机

满足施工要求

1台

**吊

80T-30m

4台

**吊

10T3-30m

6台

发电机

200kw(及以上)

1台

智能张拉设备智能 压浆设备

/

2套

智能喷淋设备

/

2套

蒸汽养生设备

/

10套

钢绞线穿束台车

可穿18根钢绞线,输送力1.5T

1台

****中心

/

1台

钢筋弯箍机

/

2台

钢筋调直机

/

2台

钢筋切断机

/

2台

架桥机

/

2台

运梁车

30m箱梁

4

运梁车

40mT梁

2

备注:在施工过程中,中标人须提供以上但不局限于以上设备,应根据各阶段施工需要,及时对施工机械设备进行补充和调整,以上设备需在施工**行准入审查。

二工点

设备名称

规格、功率及容量

单位

最低数量要求

备注

钢筋调直切断机

GT4-14型

1

满足现场施工

钢筋连接设备

/

1

满足现场施工

****中心

/

1

满足现场施工

钢筋弯箍机

/

1

满足现场施工

钢筋切断机

/

1

满足现场施工

交流500焊机

500

2

满足现场施工

**吊

10t

1

满足现场施工

**吊

50t

2

满足现场施工

运梁炮车

满足16m及20m矮T梁共计377片运梁要求;架梁施工需求

2

满足现场施工

架梁用吊车

不低于220T

2

需充分考虑场地受限影响导致的节臂高度问题,满足现场施工

备注:在施工过程中,中标人须提供以上但不局限于以上设备,应根据各阶段施工需要,及时对施工机械设备进行补充和调整,以上设备除架梁、运梁设备外均需在施工**行准入审查。

注: 1、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须提供以上但不局限于以上设备,应根据各阶段施工需要,及时对施工机械设备进行补充和调整。2、其中吊车**吊运梁车架桥机进场时使用年限不得超过 3 年其余常规机械设备进场时出厂年限应小于 5 年。3、特种设备进场前需提供产品质量证明书、安装及使用维护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特种设备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当地****管理部门报备,办理使用登记手续;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必须取得特种设备管理和作业资格证件。招标人不提供机械设备。

附录7 资格审查条件(周转材料最低要求)

一工点

材料名称

规格、重量

单位

最低数量要求

燃油

满足施工要求

满足施工要求

模板(临建)

满足施工要求

满足施工要求

临时支座(砂桶)

/

满足施工要求

方木

/

m3

满足施工要求

过孔钢板

满足施工要求

t

满足施工要求

桥面防撞护栏、搭板模板

满足施工要求

满足施工要求

钢模板

30m箱梁液压模板(2套中梁模板,2套边梁模板)

4套

30m箱梁半液压模板(2套中梁模板,2套边梁模板)

4套

40mT梁模板2.5套(1套中梁模板,1.5套边梁模板)

2.5套

在施工过程中,中标人须提供以上但不局限于以上周转材料,应根据各阶段施工需要,及时进行补充和调整,必须满足施工最低生产进度要求。

二工点

材料名称

规格、重量

单位

最低数量要求

T梁模板

16mT梁(含:1、不同角度配套横隔板;2、16mT梁半套边梁模板改装为中梁模板材料及劳务费)

2

T梁模板

20mT梁(含:1、不同角度配套横隔板)

2

防撞护栏模板

满足施工要求

80

在施工过程中,中标人须提供以上但不局限于以上周转材料,应根据各阶段施工需要,及时进行补充和调整,必须满足施工最低生产进度要求。

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告知书

根据《关于印发〈中交集团暨中国交建**单位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中交党纪发[2022]117号)《中交二公局**单位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管理办法(试行)》(二公局党纪发[2023]19号)的要求,请**单位了解以下内容:

一、惩戒规定

对局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内的市场主体施行“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联合惩戒,在全局、全业务领域实施全面禁入或者重点监管措施。

1.存在相关不廉洁或不诚信行为,且致使局或局属单位人员受到党纪轻处分(警告、严重警告)或政务轻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的,给予全局范围内1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2.存在相关不廉洁或不诚信行为,且致使局或局属单位人员违法犯罪或受到党纪重处分(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政务重处分(撤职、开除)的,对长期连续性采购或分包**商给予全局范围内3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对一次性采购或分包**商给予全局范围内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3.对于在黑名单处理期内,再次出现因发生相关不廉洁或不诚信行为引起局或局属单位人员违纪违法的,给予全局范围内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4.因有关市场主体产品问题或违法违规引发引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给予全局范围内1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引发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给予全局范围内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5.因有关市场主体产品问题或违法违规引发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下的一般质量问题,给予全局范围内1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引发一般质量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重大质量问题,给予全局范围内3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引发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上的重大质量问题,给予全局范围内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6.因有关市场主体产品问题或违法违规引发环保问题,导致局或局属单位受到罚款超过50万元(含),或被省部级及以上有关部门、省部级环保督察组通报、约谈等,给予全局范围内1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导致局或局属单位受到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行政拘留、环境污染犯罪,给予全局范围内3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引发一般及以上突发****政府认定的环境事故(事件);在省域及以上范围内被联合惩戒等其他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环保事件;导致局或局属单位被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通报的,给予全局范围内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7.因有关市场主体存在相关不廉洁或不诚信行为,造成企业经济损失或声誉影响,造成局或局属单位经济损失100-500万的,或对局声誉造成一定影响的,给予局范围内1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造成局或局属单位经济损失500-1000万的,或对局声誉影响较大的,给予局范围内3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造成局或局属单位经济损失1000万以上的,或对局声誉影响严重的,给予全局范围内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8.有关市场主体考核评价不满足要求,在全局开展的分包商、供应商考核评价中,连续两次得分60分以下的,给予全局范围内1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因违法失信行为,遭顾客投诉等,并承担主要责任的市场主体,视情节给予全局范围内1年、3年或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9.存在围标串标、哄抬物价或以虚假方式骗取成交行为1次的给予全局范围内1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存在围标串标、哄抬物价或以虚假方式骗取成交行为2次以上的,视情节给予全局范围内3年或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10.中标后拒不签订合同的、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的、采取恶意手段以达到调增合同价格或获得补偿目的的、不按我方要求办理退场手续的市场主体,视情节给予全局范围内1年、3年或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11.因不履行相关职责,被我局起诉的、恶意诉讼损害我方利益及形象的市场主体,视情节给予全局范围内1年、3年或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12.存在拒不听从工作人员劝导,恶意采取《信访工作条例》(2022年5月1日起实施)第26条中任一行为,且经核实其上访动机不良、诉求严重不合理不合法,属于“以闹求解决”获取不当利益的,视情节给予全局范围内1年、3年或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13.存在“二、认定标准”违法违规失信情节但尚未达到黑名单认定标准情形的列入重点关注名单。

二、认定标准

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列入主要包含不廉洁行为、不诚信行为两类失信情形和其他情形。

(一)不廉洁行为

1.贿赂企业人员或其亲属、特定关系人。

2.向企业人员或其亲属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

3.支付、报销应由企业人员或其亲属个人支付的费用。

4.利用**为企业人员或其亲属投资入股、个人借款、买卖股票、债券等提供方便。

5.为企业人员购买或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上学或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6.为企业人员安排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7.为企业人员或其亲属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8.允许企业人员或其亲属、特定关系人在**商企业中投资、担任重要职务及相关联业务职务。

9.其他造成企业人员受到法律、法规处罚或党纪处分、公司处罚的行为。

10.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集团及局相关规定等其他不廉洁行为。

(二)不诚信行为

1.围标、串标,哄抬价格。

2.以他人名义进行投标、竞价或者以提供虚假资质、材料等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中选)。

3.中标后拒绝签订合同、签订合同后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的(因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4.违反合同约定进行分包、转包。

5.履行合同过程中,以停工、阻工等手段,恶意勒索、敲诈,以达到调增合同价格或获得补偿的目的。

6.无故拖欠劳务人员工资或恶意讨薪的。

7.寻衅滋事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8.因违法违规或产品问题引发安全质量环保事故(事件),或给企业造成损失的。

9.遭项目投诉并承担主要责任。

10.捏造、歪曲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对局及所属单位恶意发起诉讼、仲裁。

11.拒不听从工作人员劝导,恶意采取《信访工作条例》(2022年5月1日起实施)第26条中任一行为,且经核实其上访动机不良、诉求严重不合理不合法,属于“以闹求解决”获取不当利益的。

12.其它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集团和局有关规定等其他不诚信行为。

(三)其他情形。

1.****法院生效法律文书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机关生效文书认定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

2.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经营异常名录的。

3.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4.上级或者其他单位有关公函认定存在不廉洁行为或者重大失信行为的。

5.集团诚信廉洁共建共享**单位提供的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

三、惩戒措施

1.被列入黑名单的,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在全局范围内实施1年、3年或永久禁入惩戒。禁入有效期内一律不得参加投标等生产经营活动;第二次被列入黑名单的,永久禁入;在黑名单处理期内,再次出现禁止行为的,永久禁入。

2.被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的,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由使用单位给予约谈、警告和责令整改等处罚,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予以重点监管,可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设定整改有效期,整改期内一律不得参加新的投标、采购等生产经营活动。在整改期限内未能有效整改或者被三家单位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的,列入黑名单。

四、信用修复

对禁入或整改期限结束,并在期限内完成整改、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并****集团及局信用管理制度的有关市场主体,可按程序完成信用修复。

五、申诉处理

联系人:方红强

联系电话:186****6695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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